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_t163-20xx(条文说明)内容摘要:
对建筑物重点部位宜对其局部进行多种形式和方法的重点照明。 进行局部 重点照明注意灯光照射在建筑物上形成的光影是否美观协调,产生的亮度和光色等方面 要与建筑物本身的整体立面效果和谐统一。 5 特种照明方式要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光纤、导光管等在环境亮度较高的情况下不宜使用。 激光、火焰光等表演性照明可根据特殊需要选用。 使用特种 照明时,需要对照明是否必要,技术是否可靠,有无可行性和其性能、质量、造价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后运用。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 本条明确了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的范围,并提出了对其进行夜景设计的总原则。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20(条文说明 )|免费下载 路灯行业网 //.ldhyw/zcfg/[202055 13:46:27] 本条明确了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本条提出了桥梁的照明设计应满足的要求: 1 桥梁的功能主要是供通行之用,因此,桥梁上通常都会设置功能照明,本款强调桥梁的功能照明是第一位的,景观照明不应对其形成干扰。 2 桥梁的主要观景点主要位于桥梁两侧的水面上或岸边的中远距离处,在这些位置上既能看到夜景观的全貌,也能兼顾到景观的一些细节,因此夜景的 设计应主要考虑这些位置上的景观需要。 3 桥梁通常是一个地区的标志性建筑物,因此,其夜景设计应以突出特色来强化其地位。 1)塔式拉索桥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桥塔和拉索等部位,如果能让这些部位的夜景特点得到强调,那么,桥梁夜景的特点也就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由 于主要是从桥梁的外侧观看桥景,因此桥身的夜景重点应塑造桥身的侧面; 2)园林中的桥与游人距离较近,其夜景照明很容易产生眩光,因此,应在设计上予以充分的考虑;此外暴露的灯具会严重破坏园林景观桥的美观,必须 予以避免; 3)城市立交桥的作用主要是 保障通行需要,因此,一些复杂或过度装饰的照明可能会对交通造成妨碍; 4)水中倒影是桥梁夜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重视,因此,需要在设计阶段进行考虑;由于位置关系,水中倒影很容易造成眩光,这也需要在设计阶 段予以考虑并设法避免。 4 桥梁是交通枢纽,交通繁忙,因此桥梁上的夜景照明要保证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觉不会受到干扰,以保证交通安全和顺畅。 5 一些交通信号灯可能会设置在桥梁上,如城市立交等,因此,装饰照明的光和影就有可能对其造成干扰和妨碍,成为交通隐患,所以,应在设计阶段 予以考虑避免。 6 夜景照明中的闪烁、动态、阴影等效果会对车辆驾驶员的视觉造成干扰,而车辆通过桥梁时,驾驶员需要高度集中精力,因此那些很容易造成驾驶员 精力分散的特殊效果照明应予以限制。 雕塑和景观小品大多体量较小,且与环境关系密切,因此,其照明亮度与环境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才能使景观既有合适的效果又与环境和谐。 塔往往是一个区域或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会有远近不同距离上的观看,因此,设计时要考虑不同观看位置上的需求。 因碑具有纪念性质,与某些事件相关,所以,本条要求设计碑的夜景时,其照 明效果要呼应碑所纪念的事件,要想获得对碑景的恰当感受,需要 良好的环境氛围,本条要求应通过照明来营造相应的氛围。 城墙往往都有较长的长度和较大的体量,通过一些富于明暗变化的照明效果,可以避免单调;门洞、垛口、瞭望台等是城墙上富于变化的局部, 应该在夜景中得到强调。 本条对市政公共设施的功能及照明作了原则的规定,并强调将景观照明与其自身的功能照明相结合,或在其功能照明上进行艺术化的设计。 商业步行街 本条提出了商业步行街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1 商业步行街是人们购物、休息和观光的场所,照明要有助于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和休息环境; 2 街的入口以及街内的道路、广场、公园设施、商店入口、橱窗、广告、标识均应设置照明; 3 商店立面设置照明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 商业步行街照明选用多种光源和光色,采用动静相结合的照明方式; 5 照明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商业步行街商店入口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1 规定了入口照明的亮度与周围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目的是为了 凸出入口,但又不能高得太多以免破坏整体效果和造成能源 浪费; 2 商店入口的照明应与店内照明以及周围环境照明相协调; 3 商店入口的照明不应对进出商店的顾客产生眩光。 本条规定了商业步行街的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1 应能使行人看清坡道、台阶、障碍物以及至少 4m 处来人的面部,同时应能准确辨认建筑物的标识、招牌或其他定位标识; 2 照明评价指标及标准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20 的相关规定; 3 之所以规定不宜采用常规道路照明方式和常规道路照明灯具,是因为它们适合于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却不大适合只考虑行人要求的商业步行街的 照明需要;主要问题是产生的垂直照明度低、灯具造型不够美观、布灯呆板,影响照明总体效果; 4 规定采用的灯具造型美观,上射光通比不超过 25%,目的是为了减少光污染,提高灯具的光通利用率,要求垂直面有合理光分布,目的是提高垂直照 明,从而有利于行人互相识别并看清垂直面上的各种标识、招牌;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20(条文说明 )|免费下载 路灯行业网 //.ldhyw/zcfg/[202055 13:46:27] 5 规定了采用光源的类型; 6 要求采用的灯杆、支架、灯具外形、尺寸和颜色应作整体设计,相互协调。 、 分别规定了商业步行街的建筑、公用设施、“入口部位”的照明设计原则,除了执行本标准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外,尚补充了部分规定。 本条明确了商业步行街的立面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相关规定。 本条明确了商业步行街的广告和标识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节的相关规定。 广 场 本条提出了广场照明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1 按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建筑 园林 城市规划》卷,广场主要有市政、交通、商业、纪念、宗教和休闲娱乐广场 6大类,广场的功能和性质如下: 1)市政广场:用于政治、文化集会、庆典、游行、礼仪和节日活动的广场; 2)交通广场:城市中主要人流和车流、航流或机流集散点前的广场; 3)商业广场:位于商业中心,用于购物或休闲的广场; 4)纪念广场:纪念某一或某些人物或事件而修建的广场; 5)宗教广场:位于教室、寺庙及祠堂前,用于举行庆典、集会和游行的广场; 6)休闲娱乐广场:供人们休闲、休息、约会或游乐活动的广场。 各类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是不同的。 因此第 条的第 1款要求广场照明设计首先要体现各类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 2 根据编制组对车站、休闲、商业、宗教等多个广场的调查,广场地面照度为 5lx 时,调查对象的满意度为 60%,地面照度为 10lx 时,调查对象的满意度 为 80%;广场的出入口处,照度为 10lx 时,调查对象的满意度约为 65%;照度为 15lx 时,调查对象的满意度约为 80%。 在第 条第 2 款规定了广场公共活 动区(广场绿地、人 行道、公共活动区和主要出入口)的平均水平照度值和人行道的最小水平照度及最小半柱面照度,考虑和 CIE 出版物《城区照明指 南》 ( 2020)相协调,对照明均匀度未作规定。 3 从行人安全角度出发,规定广场地面有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4 本条款要求广场上的建筑和特殊景观元素的照明要统一规划,相互协调,避免对行人产生眩光和防止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5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综合考虑照明效果、节约能源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条款规定了广场上构成视觉中心的亮度与周围环境亮度的对比度应 符 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6 本条款规定了除重大活动外,广场不宜选用动态和彩色光照明。 7 本条款主要是考虑白天及夜晚的景观效果,并规定了各广场应避免照明对行人和司机产生眩光以及对环境造成光污染。 本条明确了交通广场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规定了对机场、车站、港口和码头的交通广场照明应以功能照明为主的原则;广场的出入口、步行或车行道路及换乘位置应利用醒目的照明标识,确 保人流和车流畅通及安全; 2 规定了交通广场的机动车行驶区域的眩光限制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20 的相关规定; 3 规定了各广场所使用闪烁多变的动态照明或彩色光照明不得干扰对交通信号灯的识别。 本条规定了商业广场照明设计应和商业街建筑、入口、橱窗、广告标识、道路、广场中的绿化、小品及娱乐设施的照明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并 符合本规范第 节的规定。 公 园 本条提出了对公园(园林)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的要求,强调了既要考虑景观效果,同时要与人的活动相结合,并规定了公园公共活动区照明的最 小平均照度和最小半柱面照度的标准值。 标准值参考了 CIE 出版物《 城区照明指南》 (2020)和上海市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 范》 DB31/T3162020 规定的数据。 本条提出了树木照明设计应满足的要求,强调了对树木的照明不应影响树木的生长,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将灯具直接安装在树木上。 灯具万不得已 安装在树上时,应设置保护措施。 本条提出了草坪、花坛照明设计应满足的要求,强调了草坪、花坛照明的目的是表现其草坪、花卉的自然美,因此对光的投射方向和显色性提出 了要求,应防止灯光本身的色彩变化。 本条提出了公园 水景照明设计应满足的要求,强调了水景的照明要考虑水的反射效果,电器在水中的光效、安全性能,以及无水时的防护措施。 从安全考虑,本条规定公园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20(条文说明 )|免费下载 路灯行业网 //.ldhyw/zcfg/[202055 13:46:27] 本条提出了公园的入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 广告与标识 本条提出了广告与标识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与要求: 1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广告标识有总的规划和安排,广告、标识是城市夜景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中对广告、标识 照明的要求。 2 应根据广告、标识的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 广告、标识照明在夜景照明中起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建筑物夜景照明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应与夜景照明设计同步进行,否则既浪费能源又影响效果。 广告、标识的种类、结构、形式很多,一般都需要夜间照明,照明应配 合广告、标识的内容为其服务。 照明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要根据广告的材质、形 状、位置和环境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 3 光色运用应与广告与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达到白天和夜间景观和谐统一。 夜间照明时,广告的文化内涵、传递的信息需通过与周围环境相吻合的、合理的照明光色运用才能达到最好的视觉效果,不同的文化内涵需要不同的光 色去烘托。 广告、标识昼夜都在起作用,白天其外观既要醒目又要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夜晚广告、标识的照明应与周边夜景照明效 果相协调;同时夜晚 广告、标识的照明比其他夜景照明设施开启的时间要长,因此尚需考虑广告、标识的照明在单独开启时的景观效果。 广告、标识的照明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具有较好的白天、夜间景观的视觉效果,达到白天和夜间景观和谐统一。 4 除具有指示性、功能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不宜设置广告照明。 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是人们办公、休息、治病的场所,需要宁静、休闲、舒适、安全的环境。 具有指示性、功能性 标识的照明在夜间是人们所必需的,而广告照明易对居民楼形成光污染 ,破坏了宁静、休闲、舒适、安全的环境,因此不适宜设置。 5 应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和电器附件;应选用显色指数大于 80、发光效能大于 50lm/W 的光源;自发光的广告、标识宜选用发光二极管。 外投光的广告、标识是被照亮的,应反映广告、标识自身的真实色彩,。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_t163-20xx(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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