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内容摘要:

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在服务对象上,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病残、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在服务项目上,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服务。 在服务方式上,通过政府支持或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对无法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有偿、低偿或无偿的专业化集中照料。 在服务设施上,既要盘活存量,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更要以需求为导向,大 力发展增量,注重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载体。 在服务保障上,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努力满足不同需求老年人的服务。 在服务布局上,坚持城乡统筹,在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要努力使供养型、护理型、颐养型等机构合理布局。 在服务队伍建设上,走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 撑。 在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上,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要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 十三五 ”期间,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10个,新增社区养老日间照料床位 250张。 继续抓好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建设。 县内建设一所爱心护理院。 全县养老服务床位达到 8000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机构养老服务床位力争达到 9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40张。 培训专业资质护理人员 150名。 提高国办福利机构内收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水平。 (二 )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纳入“ 七 五”普法内容。 县、乡 (镇、街道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检查,主动接受监督。 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社会道德风尚,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弘扬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在义务教育中,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孝亲敬老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 爱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要继续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组织指导、跟踪落实工作。 “ 十三五 ”期间,完善县、乡 (镇、街道 )法律援助网络,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比较突出的要建立及时回访制度。 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 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 )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按照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完善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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