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阿拉沟水库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内容摘要:

洪水标准。 ( 3)林地、 天然牧草地、裸岩地采用正常蓄水位( )。 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包括:水库经常淹没区、临时淹没区,由于水库蓄水引起的滑坡、坍岸、浸没等影响区和其它受水库蓄水影响地区。 ( 1)水库经常淹没区:指阿拉沟水库正常蓄水位( )以下的地区。 ( 2)临时淹没区:指正常蓄水位以上受风浪影响和水库洪水回水影响的地区。 风浪爬高:风浪影响区指库岸受风浪和船行波爬高影响的地区。 由于阿拉沟水库库区地处阿拉沟河峡谷段,库面不开阔,吹程不长,库盘两岸为坚硬的基岩组成,因此未考虑风浪影响。 水库洪 水回水影响:根据实地调查看,库尾巴除了裸岩地外,无居民、耕地和其他专项设施。 因此,本阶段未进行回水计算。 ( 3)影响区:指包括滑坡、坍岸、浸没等工程地质方面影响区和居民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如淹地不淹房就近无法解决生产地点、生活出路的人口,村庄大部分受淹、剩余少数难以在原地继续生存的人口)而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的地区。 浸没:根据工程地质专业人员提供的水文地质专业的勘测成果,阿拉沟水库不存在浸没问题。 坍岸、滑坡等影响区:工程地质技术人员对库区地质进行了调查、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认为:根据实地调查 的情况,不存在坍岸和滑坡问题。 二、工程永久占地 工程永久占地包括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泄洪冲砂洞、放水洞、管理站房和进库道路工程的用地范围。 工程征地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对居民无影响。 三、施工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包括弃料场、存料场、砼骨料场、施工道路及施工临时道路等占地。 本项目临时用地均布置在戈壁滩上。 调查内容 本工程淹没影响实物指标调查包括农村实物指标调查、专业项目调查和社会经济调查。 ( 1)农村调查对象包括:人口、房屋、土地等。 ( 2)专业项目调查对象包括:水文站、 文物古迹、矿产资源等。 ( 3)建设征地范围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经济调查。 收集建设征地范围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县、乡、村的土地详查资料,以及主要生物资源的种类和品种资料;安置区的水文、水资源、气象及地形、地貌和自然灾害等资料; 2020年~ 2020年近 3 年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规划等资料。 调查方法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 1)调查组成员熟悉本调查大纲的工作内容,掌握调查方法、标准和程序。 ( 2)由调查人员对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现场全面调查并登记 造册。 调查成果由参加调查人员和实物的产权人签字。 实物的产权人签字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实物属农户或城(集)镇居民的,由户主签字。 ②如果实物属企业的,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③如果实物属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 3)对调查成果分级、分类汇总,市政府对调查成果以政府文件认可。 (二)实物指标调查 阿拉沟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影响需要调查的实物指标主要有: ( 1)水库淹没影响区人口计算标准 按照户口隶属关系,以村为单位,逐户对照户籍册调查登记并造册,对种植业 人口、牧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分别登记。 人口调查范围为水库淹没区人口;水库坍岸、滑坡、浸没影响区内人口;超出淹没线外人口又无法就近解决生产出路的人口;交通条件严重恶化,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必须搬迁的人口;受工程影响,上学、就医无法解决的常住人口。 包括: ①长期居住在调查范围内,有住房、户籍和生产资料的人口计为调查人口。 ②长期居住在调查范围内,有户籍和生产资料的无住房人口计为调查人口。 ③上述家庭中超计划出生人口和已结婚嫁入(或入赘)的无户籍人口计为调查人口。 ④暂时不在调查范围内居住,但 有户籍、住房和生产资料在调查范围内的人口,如:升学后户口留在原籍的学生、外出打工人员计为调查人口。 ⑤在调查范围内有住房和生产资料,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中小学生、劳改、劳教人口计为调查人口。 ⑥在调查范围内有房屋和职业,户籍不在调查范围内的人口,如:小学教师、聘用制农村干部计为调查人口。 ⑦户籍在调查搬迁范围内,但无产权房屋和生产资料,居住在搬迁范围外的人口,不予计算。 ⑧户籍在调查范围内,未注销户籍的死亡人口,不予计算。 ( 2)调查方法及要求 ①被调查人口的确定,根据其实际居住房 屋是否在工程征地范围内作为判别条件。 人口分布高程以其所居住的正屋地面为准,逐栋编号,注明高程。 一户有两幢以上房屋者,以其实际居住正屋地面测量分布高程。 ②被调查户数以调查时的户籍为准;被调查户的户主姓名、职业性质、劳动力就业现状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与户主关系、就业现状等列为调查项目调查。 ③调查人员应查看被调查户(人)的房屋产权证、户口簿,房屋产权为主要判定条件,按照产权证上的姓名,结合户籍册进行核对。 户籍不在调查范围内的已婚嫁入(或入赘)人口,应查看结婚证后予以登记;超计划出生无 户籍人口应出具医院出生证明和乡级人民政府证明后才予以登记;满足调查人口确定中规定的其它无户籍条件的人口均应出具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后才予以登记。 如有房屋等实物在项目影响区内的,只计列房屋等实物。 对跨越土地征用线的涉淹村,查明线上剩余的各类土地数量,据此确定库周淹地影响迁移人口,并详细调查居民迁移线以外需要搬迁的人口、房屋等与迁移补偿有关的实物指标(淹没线以上的耕地、林地和零星数目只进行登记,不作为计算补偿费的依据)。 ④人口调查完毕后即进行汇总,并与当地派出所户籍底册进行核对。 建筑物调查 ( 1)房屋分类 水库淹没区按乡、行政村,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对私人、集体、全民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及附属建筑物面积进行全面丈量,分别登记。 凡是失去功能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一律不予登记。 ①产权分类:按所有权和隶属关系划分农村房屋为居民私有房屋、村组集体所有房屋、乡以上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国有公房。 ②结构分类:依据主要承重构件材料,将居民房屋划分为三类,相似类别应尽量归并,对于特殊结构不能合并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分类。 石砌结构,石质墙身,木楼板、瓦屋面。 土木结构 ,土块或土质墙身,木楼板、瓦屋面。 土木结构,木或土质、打垒土质墙身,瓦或草屋面,素土地面。 凡标准低于此类结构的主房,按此类结构计算。 ( 2)用途分类 ①主房:层高(屋面与墙体的接触点至地面)大于等于 ,楼板、四壁、门窗完整者,有人居住的房屋称主房。 ②附属建筑物包括:围墙(包括生产区和生活区围墙)、门楼、地坪、水井、晒场、地窖、及结构简单的鸡鸭禽舍、猪牛羊畜圈、厕所、堆货棚等,其中:不同类别可以用平方米、个、处、立方米、口作为计量单位。 ( 3)房屋面积计算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 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含 )的永久性建筑物。 量具应使用经验定合格的卷尺或其它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除参照 GB/《房产测量规定》中的规定外,考虑农村楼房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①按房屋勒脚以上外墙的边缘所围的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不以屋檐或滴水线为界)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 ②屋内的天井,无柱的屋檐、雨蓬、遮盖体以及室外简易无基础楼梯均不计算房 屋面积。 有基础的楼梯计算一半面积。 ③室外走廊面积计算:没有柱子的不计面积;有柱子的,以外柱所围面积的一半计算,并计入该幢房屋面积。 ④室外阳台,封闭的全算面积,不封闭的计算一半面积。 ⑤在建房屋面积,如已打好地基,可按计划建筑面积统计 ,但应标明是在建房屋。 ( 4)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调查方法 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全面调查,以村为单位,逐幢实地丈量并登记造册。 在房屋调查的同时对附属设施,零星果、树木进行调查统计,调查成果由产权人(户主)签字认可,各单位参加调查人员签字。 按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按土地利用现状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 各类土地原则上应以土地确权登记的地类为准,没有确权登记或确权登记有误以及确权登记后地类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变更的地类以利用现状为准。 各类土地应详细调查其权属,土地调查的计量以标准亩为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木的土地 ;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 耕地中包括 、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 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 3)林地:指生长乔木、灌木的土地。 分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 林地、迹地、苗圃、宜林地等,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 20%的乔木林地。 灌木林:指覆盖度≥ 40%的林地。 由调查人员、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使用 1/5000地形图和同比例土地利用现状图、农保图,在现场根据征地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量算。 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调查完成。 ( 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分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人工草地: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天然牧草地: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 地。 调查方法:耕地、园地、人工牧草地由调查组现场测量,承包户和调查组共同签字认可;天然草地由调查组持 1/5000地形图,以行政村为单位,实地勾绘地类范围,并进行图上量算,天然牧草地的等级由市草原站根据草地等级分布图提供。 ( 5)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本工程淹没为农村宅基地。 调查方法:由调查人员到现场结合地类地形图,实地调查登记。 ( 6)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 本工程指当地牧道用地。 由调查人员、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持 1/5000地形图,实地勾绘地类 范围,并进行图上量算。 (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文体娱乐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 此处科教用地指水文站用地。 由于该水文站是地区专用站(地区级报汛站),主要是在每年汛期来临时进行测验(平时由老乡照看一些测验设施)因此结构设备比较简易,且没有设立专门的建筑物,因此按未占土地处理。 ( 8)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用地。 本项目工程淹没清真寺一座,清真寺房屋面积 40m2,其占地在房屋调查中计列。 ( 9)其他土地:包括空 闲地、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田坎等。 调查方法:由调查人员、测量人员与村组干部持 1/10000地形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在 1/10000地形图上量图求得其他土地面积。 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专项设施主要有水文站、文物古迹、矿产资源等。 由主管部门提供基本资料,按专业类别分单位实地调查核实,并注明权属关系。 (1)文物古迹调查 调查文物名称、文物年代、建筑形式、结构、所在位置、保护单位、规模、数量、价值、保护级别等。 地下文物埋藏深度、 规模及其价值、保护级别等。 调查结果必须由文物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提出文物古迹保护发掘的意见。 调查方法 :由调查人员与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一起,现场实地调查登记。 (2)输电线路调查 托克逊县水利局委托有关单位对阿拉沟水库建设用地范围内淹没输电线路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县电力局对评估报告进行批复。 (3)水文站调查 :调查水文站的基本情况、权属、所在河流、测站工程、测站等级、水文站名称、配套设施等。 受影响的土地 阿拉沟水库工程征占的总土地面积是 ,土地权属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其土地历史变化过程见 )。 阿拉沟水库淹没影响土地平衡详见表 31。 由于水库受影响的土地权属于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因此,工程永久占地由县政府无偿划拨,其他淹没及临时用地根据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影响区内(水库淹没区)现有耕地 ,主要种植蔬菜、玉米和苜蓿。 现有耕地原南山矿区居民自行于河道内开荒种地,其所有权属于托克逊县政府,托克逊县政府可以直接收回。 该土地虽然不属于全县统筹范围内耕地,县政府可以直接收回,但其已耕作多年,同时给种植人员带来一定经济收入,强 行收回后对种植人员的生活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为避免由于修建水库而影响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对于临时耕作的人员还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补偿方法为按国有统筹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但一次性经济补偿之后不再给予另行选点安置工作。 阿拉沟水库淹没影响各类土地面积平衡表 表 31 影响区位置 编码 一级类 二级类 单位 数量 水库总面积 Km2 陆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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