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多人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以是想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也可是经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叁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 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金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的设置; (九) |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执行董事授予约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 人。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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