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内容摘要: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精品文档 2020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2 / 28 (四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编制。 (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精品文档 2020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3 / 28 价。 (四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精品文档 2020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4 / 28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 开标。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 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精品文档 2020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5 / 28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 被更 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精品文档 2020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6 / 28 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五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精品文档 2020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7 / 28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 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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