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全的交通事故理赔诉讼文书样本内容摘要:

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 xxx 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医疗费损 失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 xxx本身已经身患 xxx病和 xx等多种疾病,其住院治疗用药只是部分用于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且被上诉人 xxx仅提供医疗费收据而未提供结算发票和全部用药清单等,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 xxx 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医疗费损失达 xxxxxx 元并判决上诉人承担xxxxxx元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 xxx 后续治疗费认定错误。 据悉,被上诉人 xxx 因自身原因已经去世,根本不会发生 x年后更换假肢等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后续治疗费 xxxxx 元是错误的。 二、原审 法院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原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 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支公司提供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中的第三条第(二)项单方责任免除条款,认定该保险人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负赔偿责任,而该单方责任免除条款是加重被保险人责任而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被上诉人 xx 保险李文瑞律师 电话 15137217809 主办: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工伤纠纷,投融资法务 13 xx支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上诉人注意该条款,更没有向上诉人给予说明,直到本案一审开庭审理时,被上诉人xx 保险 xx 支公司当庭陈述条款时上诉人才注意到该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然而无证据表明被上诉人 xx保险 xx支公司对于《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二)项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提请上诉人注意。 且被上诉人 xx 保险 xx 支公司亦未就该条款向上诉人明确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 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被上诉人 xx 保险 xx 支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且其中《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二)项条款,属免除其责任条款,并且有加重上李文瑞律师 电话 15137217809 主办: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工伤纠纷,投融资法务 14 诉人责任、排除了上诉人的主要权利。 据此,《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二)项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的 规定,应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 由于上诉人已按所承保的险种缴纳了保险费,履行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上诉人履行了承保义务,其亦应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总之,被上诉人 xx保险 xx支公司对交通事故应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进而导致赔偿责任的分配承担错误、判决结果严重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特诉至贵院 ,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判后改判,改判为 被上诉人 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给予被上诉人 xxx 合理的赔偿。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 (签名) 2020年 x 月 x 日 李文瑞律师 电话 15137217809 主办: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工伤纠纷,投融资法务 15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赵,女, 1947 年 6月 6 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 1号,电话 136 0 18。 被申请人王,女, 1973 年 4 月 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 134 54 4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 牌号为苏 CP1 8 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 6 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0年 5月 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 CP1 8 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期间,申请人医疗费用支出 元,被申请人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剩余费用。 本次事故还给申请人造成了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等损失。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李文瑞律师 电话 15137217809 主办: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工伤纠纷,投融资法务 16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一四 年五月三十一日 李文瑞律师 电话 15137217809 主办: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工伤纠纷,投融资法务 17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皱林波,女, 1990 年 3 月 3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建水县人,住建水县南庄镇皱伍村 228号。 被执行人:朱超,男 1992 年 10 月 31 日生,汉族,建水县人,农民,初中文化,住建水县南庄镇皱伍村 344号; 被执行人:朱成金,男 1968 年 5 月 26日生,汉族,建水县人,农民,小学文化,住建水县南庄镇皱伍村 344号; 案由:交通肇事致皱林波重伤案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建水县人民法院 2020 年 8 月 10日作出的( 2020)建民初字第 376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诉讼费:¥ (陆万贰仟肆佰贰拾壹元三角三分整);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利息损失,根据中国银行关于个人贷款的最低利率每月 %计算,2020年 8 月 10日至 2020 年 10月 25 日, 2 个月零 15 天的利息为,¥ 元 %/月利息 月 =元整(大写:壹万壹仟陆百贰拾伍元玖角柒分整); 被执行人自 2020 年 10月 25日至至付清全部赔偿之李文瑞律师 电话 15137217809 主办: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工伤纠纷,投融资法务 18 日止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关于个人贷款的最低利率每月 %计算 ,并承担案件受理的全部费用; 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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