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集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PF=Fm247。 F 6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 1 评标将按照 “质量、服务及价格兼顾 ”的原则,评委分别对商务和技术部分二个方面进行打分。 评分结果统计时,分别对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采用算术平均值方法分别计算有效投标人在技术、商务两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 技术、商务两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加上价格分得出的总分为投标货物最终得分(得分计算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然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推荐得分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若有二者得分相同,则其中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优先。 2 采购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须在本项目评委会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3 评委应在各项分值内,根据投标人的实际达到程度及领先情况打分,间距可采用 分或评委确定的其他标准。 4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的其投标无效,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项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活动组织方。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 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项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 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各方中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盖章。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未按以上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 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① 投标邀请 ② 投标人须知 ③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④ 合同主要条款 ⑤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本招标代理公司。 本招标代理公司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 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 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15 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相应延长开标时间),本 招标代理公司 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 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但 本招标文件第 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本招标代理公司 1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日历日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 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无效。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本招标代理公司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投标 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21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 等认证情况及证明材料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4 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特殊情况下本招标代理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12 投 标人应在本招标代理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本招标代理公司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 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形式等非现金形式(不含汇票)提交。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本招标代理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应完整的凭证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因本招标代理公司原因故意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本招标代理公司应当按商 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待验收合格之后 ,凭合同、验收单及相关单据,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 30 个日历日。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 22规定签订合同; ⑶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 ⑷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⑸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⑹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投标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 13 线装或胶装 (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 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 副本内容可以用正本的 完整复印件。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拟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性能进行详细描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 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本招标代理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无效。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标记和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 ,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条至第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明的地址送至 接收 人。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本招标代理公司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 责任。 ,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将被拒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本招标代理公司。 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 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本招标代理公司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开标时,由监督代表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 本招标代理公司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成员为 5 人 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 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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