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工地汇编内容摘要:

熟悉贯标工作要求,抽查时对不熟悉质量方针的罚款30 元,对不熟悉质量目标的罚款 20 元,对不熟悉本人岗位职能的罚款 30 元,项目部对每一位员工相关质量职责履行情况逐月进 行抽查,执行不力者,罚减当月效益工资标准的 5%~10%,并对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贯标工作执行不力的,审查时存在多项不合格项的罚款 100元。 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的,罚款 200 元,并影响其奖金,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审查合格者,奖励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 200~400 元 /人,贯标工作成绩优秀的个人或部门,奖励责任人及部门 300~500 元 /人。 2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监理部的要求,本工程安全目标要 求做到“五无”,即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 为保证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希望各施工处、科室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及施工队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翟高明 副组长: 张 宏 顾华锋 仲维周 组 员: 葛辛宜 许留贵 赵发良 蒋建明 卢增贻 沈启华 卞善良 徐付祥 专职安技员:顾友林 各施工队和科室相应成立安全 管理领导小组,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是加强对整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审定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审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有关意见、方案、制度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拟定和审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总结 29 评比安全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保证安全生产。 本工程项目部下设安技科,各施工队配备兼职安技人员,即班组长兼安全员。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见安全管理网络图)。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总公司“安全生 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本项目部经理部不另行制定。 安全会议制度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各工区、施工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各班组每周活动不少于一次,所有会议活动情况,应做好记录,责任明确,讲究实效。 安全教育制度 (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教育。 项目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专(兼)职安全员就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教育。 各工种队要对班组及全体职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规范化的教育。 ( 2)三级安全教育 各工 种队对新进(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实习人员)人 30 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架子搭设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格证后,才准单独操作。 ( 4)变换工种教育。 对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新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休息超过一个月的职工重新上岗时,也要进行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 ( 5)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各工种队、班组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本工种安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使每个操作人员都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6)经常性安全教育。 各工种队要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形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采取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利用广播、黑板报、放映安全专题录像等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 1)本工程项目在进行分级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生产、技术负责人,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并做好交底记录。 ( 2)单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 31 技 术交底,各职能部门、工种队有关人员参加,交底的主要内容为:工程概况、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危险部位防护规定、标准、正确的施工方法等。 ( 3)生产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负责分阶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工种队、班组长以上骨干,交底的主要内容:落实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指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具体要求,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施工阶段,重点提出预防措施和安全操作要求。 ( 4)工种队(班组长)进行安全交底,应根据工程进度对每个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参加人员有班组长、作业工人,交底主要内容:分部、单元工程的危险部位,施工现场具体的安全防护要求;洞口、临边的防护,交叉作业时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各岗位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班组应做到班前交底,根据当天任务和施工特点提出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将交底内容记入施工日记。 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使用验收制度。 ( 1)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毕使用之前,由工区(施工队)技术负责人组织机电队、设备部门负责人、专职安技员、安装班长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具体实行安装班长自检合格签字,机电队长、设备部门负责人复检合格签字后,监检人员、专 职安技员签字,最后由工区技术负责人或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审定意见验收合格签字,交接受 32 人(操作者)签字,方准使用。 ( 2)脚手架在搭设完成使用之前,由工区(施工队)技术负责人组织木工队长、专职安技员、架子搭设班长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搭设班长自检合格签字,木工队长复检合格签字后,监检人员专职安全员签字,最后由工区(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审定意见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准使用。 ( 3)脚手架检查验收,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需要,可以分段、分层检查验收,但在验收记录中须注明。 ( 4)检查验收单由安技部门收集,整理存档。 安全 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 1)定期检查 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工区、施工队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根据“安全检查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比,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各工种队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工种队根据“安全检查表”对所属施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评比。 各工种队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每个操作工在上班前对所在岗位操作的机器、设备和作业场所等进行检查。 ( 2)专业检查 各工种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检查(机电设备、用电安全、防火防冻、防暑降温)各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突击性检查 33 各工种队根据施工、生产情况,季节特点,暴风、大雪、雷雨等特殊情况,做好突击检查。 由工区、施工队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 4)对每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由安技部门汇总整理,各工种队负责人须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根据轻重缓急,拟订整改计划,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并认真组织实施,安技部门进行监督复查。 ( 5)整顿措施的落实应坚持“四不准”原则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项项有保证,对重大事故隐患,如工种队确实无法解决,要提出书面意见,但必须有确保安全的临时措施,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 ( 6)各级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和 整改情况都要建立检查整改记录,以备查核,并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各工区、施工组织的检查评比情况应作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 1)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登记和报告。 a、凡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进行抢救,保护好现场 ,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逐级上报,各工区、施工队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项目经理部。 b、发生轻伤事故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轻伤事故报表”盖章,填报项目经理部一份。 c、凡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指一次轻伤三人或三人以上),必须立 即报告项目经理部。 34 d、各工区、施工队对职工伤亡事故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上报的情况,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e、各工区、施工队主管安全工作台的领导,应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 2)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a、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b、发生轻伤事故或未遂事故,由所在工区、施工领导组织调查处理,项目经理部派员参加。 c、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总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外,项目经理部将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d、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要迅速制定防 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1)凡本工程项目出包的所有外包工程(包括单项和分部工程均属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范围,必须加强对外包队伍的资质,包括安全资格合格证、施工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各工区、施工不得将工程承包给无安全资格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施工。 ( 2)凡出包的工程,均应与承包方签订有效合同、合同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内容。 ( 3)项目经理部、各工种队应督促外包队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外包队应服从和接受项目经理部及工区 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5 ( 4)对外包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5)外包队必须遵守和执行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包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 ( 1)凡在本工程项目中施工的施工队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理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a、认真贯彻招待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结束,实现安全目标,做到“五无一达”,其单位给予承接工程造价的 2‰奖励,主要负责人给予承接工程总造价的 1‰奖励,安全科长按 ‰奖励。 b、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c、在清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d、热心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 2)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区、施工队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职工除取消奖励外,项目经理部将对其给予经济罚款。 a、不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不遵守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较差,经检查不合格的工区或施工队给予经济罚款 50010000 元。 b、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工区或施工队,对其单位罚款100030000,对其责任人员 罚款 1003000 元。 36 c、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工区或施工队,对其单位罚款100030000 元,对责任人员罚款 1001000 元。 d、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台帐不规范,经项目经理部提出仍不改进的,有一次对其单位罚款 2001000 元。 e、每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对其单位罚款 100010000 元。 f、对破坏事故现场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的工区、施工队和责任者,加倍罚款。 ( 3)安全奖励经费来源从各工区、施工队承接工程总造价中提取6‰作为安全 奖励经费。 ( 4)安全奖励经费及罚款的使用原则,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评比奖励、安全教育等。 ( 5)项目经理部财务科负责提取奖励经费,并将奖励经费单列专项,执行奖金的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 6)项目经理部工程科负责执行奖罚条例的考核工作,提出具体的奖罚标准。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制度。 (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劳动安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37 (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 令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工作服、帽、鞋等,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等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不得向下抛物料,尤其在交叉作业情况下,必须服从统筹安排,维护全局安全状态。 ( 4)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吊蓝上下。 ( 5)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 6)严禁酒后上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下班切断电源、清理现场,不准擅自启闭施工设备和水源、电源等开关。 ( 7)起重吊装 和脚手等拆除区域、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重大项目要设安全禁区、吊钩、吊物下不准站人。 ( 8)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 9)脚手架上不准超载堆放物料。 ( 10)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机械在运转情况下,不得冒险 维修或清理。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生产技术规定。 ( 1) 正确使用“三宝一器”,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触电保安器(漏电保护器)。 ( 2) 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可靠。 38 ( 3)起重机械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装置(超载、变幅、高度、行走等保险装置),坚持“三不准”,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 转中维修保养。 ( 4)架空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 ( 5)现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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