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与计量校准证书的区别内容摘要:

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 这 就是: (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oo12— 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 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iso 1oo12— 1 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 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 质量标准中; ;。 )。 ” 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 59 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四、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 自愿的溯源行为。 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 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 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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