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淳于闻宪法讲义内容摘要:

体制。 ( 3)我国的宪法解释权由立法机关行使。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我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司法机关 ( 1)由司法 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 ( 2) 1803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中作出了著名的判决,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规则,从此 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 目前,世界上六十多个国家采用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 专门机关 ( 1)解释宪法的专门机关是指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而专门成立的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 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宪法保障法院等 特别设立的机关 尽管名称并不一致,比如有的称宪法法院、有的称宪法委员会等,但是负责保障 宪法实施的主管机构必须专门设立、并负有专门的职责权限等则是一致的 ( 2)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 3)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普遍采用司法积极主义原则 根据规定,护法元老院有权撤销违反宪法的法律。 ( 4)目前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均建立了宪法法院,而法国、韩国等国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且 有可能成为占据 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 [真题例示 ]0662. 专门机关 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 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 正确的。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 1799 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答案】 ABD [真题例示 ]09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 始于 下列哪一部宪法。 A. 1958 年法国宪法 B. 1787 年美国宪法 C. 1799 年法国宪法 D. 1908 年苏俄宪法 【答案】 C 四、宪法的实施保障 ☆ (一)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鲤鱼网( 成功在于执着 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通常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有关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可立即修改、纠正。 事后审查是指在人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宪性产生怀疑,或者因特定机关、组织、个人提出合宪性审查的请求情 况下,由有关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 附带性审查 是指 司法机关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美国烧国旗 宪法控诉 则指当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向 宪法法院 或者 其他相关机构 提出控诉的制度。 (二)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1. 从宪法实施保障的机关来看,我国属于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 在保留 全国人大 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基础上,现行宪法又授予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具有宪法监督的职权,规定了全国人大各 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做好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审查各种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同时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实施之职责。 2. 从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来看,我国采取事先审与事后审相结合的方式 [真题例示 ]05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 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 ACD 第二章 公民 第一节 公民的概念 1[1] ☆ 一、公民和国籍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这就表明,任何自然人要成为我国公民,除必须具有我国国籍外,并无其他 资格要求。 [真题例示 ]0614.下列 哪一项是 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答案】 C 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 一个人一旦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通常就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鲤鱼网( 成功在于执着 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同时,该国对侨居他国的本国公民也有义务给予外交保护,并在必要时接纳其回国 提示:取 得国籍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 1)出生国籍的取得,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具体内容有三: 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 2)对于继有国籍的取得,我国规定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 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二是必须出于本人的自愿 同时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第二,本人定居在中国;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等等 只要具备两个前提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我国管理国籍申请的机关 在国内是申请人居住地的县、市公安机关 在国外是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这些机关只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的审批权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我国不承 认双重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人,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国籍法同样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的中国公民,但基于香港和澳门的特殊情况,香港和澳门的中国公民可以保留其在外国的居留权。 二、公民与人民 一般说来,“公民”与“国民”的含义相同。 我国建国初期,曾经将“国民”作为“公民”的同义语使用过,从 1953 年选举法开始,才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 但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在于: 第一,性质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 (包括无国籍人 )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第二,范围不同。 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第三,后果不同。 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 此外,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1[1]本节内容通常在国际法部分予以考察。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政治自由 鲤鱼网( 成功在于执着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一 )生命权 (二 )人身自由 (三 )人格尊严 (四 )住宅 (五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社会经济权利 (一 )财产权 (二 )劳动权 (三 )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四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一 )受教育的权利 (二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一、平等权 ☆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宪法 33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宪法 禁止的差别是不合理的差别,合理的差别具有合宪性。 如宪法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作了特殊规定。 特定主体的平等权 ( 1)保障妇女的权利 宪法第 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在 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 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宪法第 44 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 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 宪法规定对广大职工和干部实行退休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的延伸;是在公民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适应继续参加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权的补充。 宪法第 45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 宪法第 45 条第 3 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宪法第 49 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宪法第 46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 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我国是世界上侨民最多的国家。 归侨是已经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是华侨在国内的亲属。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鲤鱼网( 成功在于执着 (一)《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 34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的自由。 我国对集会、游行、示威采取申请和许可制。 1989 年《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应向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请,若未被允许,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四种情形不被允许: (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 土完整的; ( 3)煽动民族分裂的; ( 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被允许的也有一些限制: 一是应当和平地进行; 二是不得妨碍公务,有些地方限制或禁止 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 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二)国宾 下榻处;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三、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二)《刑法》第 54 条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真题例示 ]024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鲤鱼网( 成功在于执着 【答案】 ABD [真题例示 ]98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答案】 B 三、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第 36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宪法第 36 条第 4 款还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因此,宗教团体必须坚持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四、人身自由 ☆☆☆ 生命权 生命权主体只能是 自然人 ,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因此,生命权首先是人的权利,并不仅仅是公民的权利。 生命权是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个人有权以生命权为依据,防御国家权力对生命权的任何形式的侵害。 国家一方面不能侵犯个人的生命权,另一方面为生命权的保护提供积极的条件。 生命权效力同时也适用于私人之间的关系。 人身自由 不受侵犯 这里的人身自由是指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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