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内容摘要: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 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有其修改或补充。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 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 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不扣除休息时间 );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节假日。 2 标题和旁注 标题和旁 注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 推定合同条 款时,不列入考虑。 3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 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收件方应在回执上 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二、合同文件 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 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 条款另有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 3) 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 4) 经确 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 5) 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 6) 通用条款; (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8) 图纸; ( 9) 工程量清单; ( 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 11) 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 12)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工程师作 出解释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 如不同意工 时,按通用条款第 36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 语言文字 和适用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 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适用法律 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和规章。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律和 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 及规范 准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 准、规范的要求。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 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 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 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 相应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 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7 图纸 图纸的提 供和使用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 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 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 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保密要求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图纸提供 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 (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未 提交图 纸 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 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 临时工程 图纸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图纸 2份,供工程师批准 或备查。 补充图纸 技术资料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 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8 通知 致承包人通知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 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 致发包人或工程师通知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 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 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 拒收通知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 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本合同 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 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 发包人如需要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 7天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 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 费用: (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 件,在开工 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 (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 工期间的需要; (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问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 ( 5)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 件; (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 (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筑)、占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 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委托 发包人可将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 办理 ;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 发包人未完成 款约定的各项工作,且未委托承包人办理,给承包人造 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精心 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在缺陷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 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准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 (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 包人委托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 ( 2)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 设 施; ( 3)按专 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供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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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与墙间距不小于 米 ,堆与顶(梁)、柱间距不小于0 .3米,灯的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间距不小于 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3 危险品使 用现场 、使用符合要求。 44 职业危害 、并采取了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具。 、设施进行检查,建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45 其他 备注: 常用机械设备有冲剪压、注塑 、木工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等。 排查单位: 排查人员: 12 表号: YT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