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和储存(装卸)安全技术讲座内容摘要:

分流,含有污染物的废水应采取回收处理措施。 液氨储存场所构成重 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在储罐 20m 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液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引自《石化规》第 条)。 储罐基础, 应 定期 测定基础下沉状况。 4. 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设置 液氨厂房 (仓库 )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式 (引自《建规》第 条 )。 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防爆 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引自《建规》第 条 )。 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引自《建规》第 条 )。 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引自《建规》第 条 )。 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规定。 4. 6 贮存液氨的专用仓库 内 应阴凉、通风干燥, 严禁明火和 热源,避免 日光直晒。 液氨与其他化学物品,特别是氧化性气体,氟、氯、溴、碘和酸类、油脂、汞等隔离储存。 5. 设备、仪控管理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设置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 报警 信号 发送至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操作室)。 (依据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表 A:可燃气体、蒸汽特性举例)。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 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依据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下称《报警规》)第 条); 8 每台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 ;室外宜为 15m(下称《报警规》)第 ) ; 检测比空气轻的氨气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 ~ 2m(依据《报警规》第 条); 检测器宜 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 的净空(依据《报警规》第 条)。 液氨 设备 的 布置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 空间 和安全疏散通道。 使用液氨的设备 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厂房 门应向外开启 ;设备布置在 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液氨、氨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及与其无关的房间。 用氨设备和氨的输送管道应标出明显的颜色 (黄色)和 流向,以利操作。 液氨、氨气管道、阀门、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等材质、压力等级应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装设计的要求。 由于氨 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 阀门、 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液氨贮罐(槽)的设置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 (依据 (《石化规》第 条 )。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引自 (《石化规》第 )。 同一液氨储罐宜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并根据工艺条件,设置液氨储罐远传监控、超限报警装置 (后一句引自 AQ/T3017— 2020《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下简称《合成氨安全指南》)第 c)2)条 )。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引自《合成氨安全指南》第 c)4)条 )。 超过 100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 (引自《合成氨安全指南》第 c)3)条 )。 储罐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常压低温式液氨贮罐(槽)应有良好的绝热保冷措施;常温压力式贮罐(槽)应设隔热或喷淋水冷却装置。 9 液氨 储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宜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有资料介绍,液氨专用高压胶管或金属软管,由石家庄宝瑞商贸有限公司出品)。 6. 电气 按照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的规定 ,氨使用和储存场所危险环境为 2区。 详见表 3: 表 3 氨厂房和仓储爆炸危险环境分区表 序号 场所名称 介质名称 介质级别与组别 火灾危险类别 危险环境 分区 1 氨制冷 氨 Ⅱ AT1 乙 2 2 氨压机室 氨 Ⅱ AT1 乙 2 3 氨水吸收液、 氨使用 及 充 装 氨 Ⅱ AT1 乙 2 所有用电设备 (含照明) 均应按照上表的 2区危险环境和 Ⅱ AT1 组别选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依据《建规》第 条)。 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 根据作业场所的危险性,选择符合要求的道线及安装方式,并符合有关规范。 电器 设施 开关宜设置在防火(护)堤 外 ,不应 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氨制冷的变配电室及氨压缩机房的电气应按 GB500722020《冷库设计规范》 7条执行。 7. 防 静电接地 液氨使用和储存( 装卸)场所的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进行静电 接地。 直径 大 于 50m3 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 较长的输送管道 应 每隔 80~ 100m设一接地点 (引自 HG/T2300392《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第 条)。 氨槽罐车和装卸 台,应设 专用 静电接地线。 管道与法兰 之间,当金属法兰采用 少于或等于四个金属螺栓 紧固时, 应另 装静电连接线跨接 (因在腐蚀介质环境下,螺栓易受到腐蚀) , 并 保证 接地电阻不大 100 欧姆。 重点防火防爆岗位的入门处(如 在储罐扶梯进口) ,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引自HG/T2300392《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第 条)。 8. 液氨 装卸、 充装安全 10 液氨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氨装卸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引自《石化规》第 ( 1)条) ; 采用液氨泵充装时,其液氨装卸车鹤位与充装泵的距离,不应小于 8m(引自《建规》第 条 和《石化规》第 ( 4)条 ) ; 在距装卸车鹤位 10m 以外的装卸 液氨管道上,除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引自《石化规》第 ( 5) 条) 外, 宜 设置远程切断装置; 液氨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方式 (引自《石化规》第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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