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辽宁215215215215有限公司内容摘要:
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价格 [2020]198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100 万元以 19 下部分收取中标价 %, 100500 万之间的部分按 %收取, 5001000 万之间的部分按 %收取, 10005000 万之间的部分按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 含在投标报价中但 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 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单位需要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 ,向招标管理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价的 ‰。 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档案管理 : 中标人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包括竣工图),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套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20 第二章 合同格式 参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GF20200208)》 21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⑴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⑵承包人:指与由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⑶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⑷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⑴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 3 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⑵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 件。 ⑶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⑷施工图纸:指上述第 ⑶ 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⑸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⑹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 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⑴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二者之一。 ⑵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⑶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⑷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⑸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⑹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⑺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⑻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⑼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有关工期的词语 ⑴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⑵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⑶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 的完工日。 22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⑴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⑵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其它词语 ⑴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⑵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⑶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 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 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 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 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 23 断和推论负责。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 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应按第 3第 35 和第 36 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发包人应按第 29 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 30 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 监督其实施。 发包人应按第 52 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 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 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文明施 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29 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 24 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 30 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 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 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承包人应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监理工程师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的 职责和权力 ⑴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⑵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⑶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 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 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25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人的指示 ⑴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⑵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 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 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 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 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⑶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48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 48 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监理人总监或上述第 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 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 8 联络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某某县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辽宁215215215215有限公司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