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及受限空间场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交底。 . 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施工、检修的设备或管道退料、置换、清洗及采样分析结果符合施工动火要求。 . 非施工设备和设施应与需动火施工设备或管道等设施之间设置加耐火密封垫的钢盲板有效隔断。 . 施工、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彻底清理干净,或隔离,或移至满足安全施工动火的距离。 . 施工、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且有效,同时配备足够。 . 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人行通道 、行车通道畅通。 . 施工、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符合要求等。 . 项目部和生产经营单位(厂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双方对作业环境、作业对象、安全措施检查合格后,办理作业设施和场所的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 作业环境、安全措施不符合防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拒绝厂方作业要求。 . 动火证管理 .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 动火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甲级)动火作业、一级(乙级)动火作业、二级(丙级)动火作业三类。 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区域和非油气工艺系统动火作业。 5) 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8)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至安全地方动火。 .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审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 《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性: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连续计点 8 小时,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2) 一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连续计点 24 小时( 1 天); 3) 二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连续计点 120 小时( 5 天)。 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或超时使用,否则无效。 5) 动火安全负责人持办好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