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各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切割工等安全操作规程大全内容摘要:

证其它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 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作业前,应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起重吊装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环境,要进行检查,清除或采取保护措施。 做好起吊用具和防护设施的检查,确定吊物回转半径范围、吊物的落点等情况的准备工作。 起重吊装中要熟悉和掌握捆绑技术及捆绑的要点。 应根据形状找中心、吊点的数目和捆绑点,捆绑中要考虑吊索间的夹角,起吊过程中参与吊装作业的指挥、司机要严格遵守“ 十不吊”的规定。 严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构件不准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要选择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冲击、晃坠、伤人发生事故。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准确、及时传递信号。 司机要对指挥发的信号、吊物的捆绑情况、运行通道、起降的空间,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 多人捆扎时,只能一人负责指挥。 采用桅杆吊装时,四周应不准有障碍物,缆风绳不准跨越架空线,如相距过近时,必须要搭设防护架。 起吊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安全装置要完好、灵敏。 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应先将吊 物吊起离地 20— 50CM 处停机检查,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起吊,吊运中起降要平稳,不能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1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 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2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登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每个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 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例如:架子工、井字架、附着式整体爬架提升工等,必须经市级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雨天和雾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 ,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 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 必须停止作业。 (二 ) 攀登作业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过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钢梁安装登高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防护横杆可用钢索。 安装钢屋架在屋架上下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上,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的上下的梯架。 (三) 悬空作业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 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严禁站人和行走。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必要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 混凝土浇筑离地 2m 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浇筑拱型结构时,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并系好安全带。 (四) 交叉作业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可采取时间交叉、位置交叉,如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必须采取隔离封闭措施后,方可施工。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度超过 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凿井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凿石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 ,严防冒顶、塌方。 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帮问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立即处理。 在有瓦斯的巷道峒室中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测量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 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用手风钻打眼机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 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同一直线上,更换 钻头应先关风门。 竖井井口要有防护栏杆,提升装置必须牢固,升降机必须每班检查。 竖井工作面的保险吊盘必须封严井筒,竖井和斜井运输要用信号联系。 (二)爆破 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 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 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电压。 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人员、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通畅。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 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177。 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 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 米以外。 用手电照明时,应 离联线地点。 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 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它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 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规定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 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 应封航。 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电话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 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它明火。 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 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 20 分钟前进入工作面。 1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 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 200 米。 1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 20 米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 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 由于接 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 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三)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 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温度应保持在 1030186。 C 之间。 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 800米以上;不足 800 米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 米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起距离均不得小于 400 米。 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的殉爆安全距 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有专人看管,存药量不准超过一天用量。 炸药和雷管分库存放殉爆安全距离表 最多雷管存放数(万个) 3 10 30 50 安全距离(米) 10 19 33 43 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管人员以及领药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 库内爆炸材料不准超过规定储存量,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米,箱与箱间距 3 米,箱子堆放每边长不得超过 5 米,堆与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 米,箱与仓库壁至少相距 米,箱子离地面至少有 10 厘米空隙;性质不同的炸药, 应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表 最大储药量(公斤) 500 1000 5000. 10000 安全距离(米) 硝铵炸药( TNT)与铵油、胶质炸药同存时 20 38 85 120 铵油炸药与胶质炸药同存时 16 22 50 70 附注:传爆线储存的殉爆安全距离比硝铵炸药增加一倍。 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 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长途提运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 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 装运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 200 米以外饶过,下风则应在 300 以外饶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 200 米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 1炸药、雷管、导爆 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 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料填实。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 2~ 3 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 1 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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