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内容摘要:
方面: a) 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交接班记录应全面、真实; b) 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 c) 严格控制 工艺 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 精心监控、及时调节,减少系统波动; d) 分析人员应准时报出相关分析数据,工艺操作人员应及时查看分析数据,发现异常工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e) 注意加强对所有动、静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主要有如下方 面: 1) 电机温度、振动、声音、电流、绝缘等; 2) 动设备 的轴承温度、振动、声音、油位、油温、油质、油号等; 3) 润滑油应三级过滤,定期置换,具有旋转式滤油器的还应定期转动手柄,保持油路畅通; 4) 备用的 动设备 应定期 倒换运行 ; 5) 应防止离心泵的机械密封和往复泵的柱塞干磨擦,同时应控制润滑介质的压力和温度在指标范围内; 6) 备用的设备和管道应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备用的动设备应定期盘车,长期备用的碳钢设备,可充入一定压力的氮气; 7) 设备支架(座)、管箍(卡)、吊架等; 8) 静设备和管道的声音、振动等; 9) 应检查所有就地仪表(压力、温度、液位等 )的数据与远传显示的数据是否一致; 10) 设备和管道交出检修前,应排放、清洗干净,并应将设备和管道内积存的清洗介质全部排放; 11) 设备和管道检修后,应全面验证,对于动设备宜投运一段时间,经验证完全正常,才能停下转为备用状态; 12) 保温设施是否完好; 13) 应防止系统放空管道和安全阀阀后放空管道积存液相介质; 14) 必须使用胶管的场所,应避免使用已老化的胶管,并且胶管应牢固连接、勿缠绕,防止腐蚀性或高温物料喷出伤人; 15) 不应将棉纱、毛巾等靠近正在运转的动设备; 16) 应定期检查所有动设备的安全隔离设施是否完好; 17) 离心式二氧化碳压缩机启动后应在 制造厂推荐的转速下充分暖机,临界转速范围不应长时间停留; 18) 应注意调节二氧化碳压缩机高压段段间温度,防止低于二氧化碳的临界温度( 31℃ ); 19) 应注意离心式二氧化碳压缩机转速、流量和压力的调节,防止喘振; 20) 应注意监控汽轮机和离心式压缩机的振动值、轴位移值等; 21) 设计有注汽的汽轮机,若发现蒸汽冷凝液电导升高,应立即切断注汽,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才能重新投用; 22) 应定期向蒸发分离器加入适量蒸汽冷凝液冲洗; 23) 应定期清理造粒喷头周围的尿素结块,清理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还应防止尿素结块垮塌伤人; 24) 吊装、拆换喷头前应先确认融熔尿 液已完全处于循环状态,吊装、拆换喷头时应防止喷头撞坏或人身伤害; AQ/T 7 25) 造粒喷头的频率控制应符合要求,防止粘塔、粘刮臂; 26) 应定期检查所有输送皮带是否跑偏、起层、开裂,支架、托辊、配重、滚筒等是否正常,下料小车轨道、电缆、下料口等是否正常,定期清扫成品输送系统各电机、齿轮箱上的尿素粉尘。 异常工况处理 操作规程中应包含常见异常工况的现象、判断方法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应根据生产中曾经或可能出现的其它异常工况,编制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作为对操作规程的补充。 异常工况发生后,应立即查找原因并处理,防止系统超温 、超压、堵塞,防止污染环境,防止危及装置安全和人身安全。 若异常工况原因无法查明,或经处理后异常工况未排除,应立即向相关负责单位和领导报告,并设法减缓异常工况的恶化,情况危急时应先实施紧急停车再报告。 相关负责单位和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妥善处理。 异常工况处理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并编制(或修订)相关的异常工况处理方案。 试车 新建或改扩建的尿素装置,应按照 HGJ 232 进行生产准备,并按 HGJ 231 的要求进行试车。 现有尿素装置大修或中修后,对设备和管道系统、电气系统、仪表系统等进行的各种检验和试车应按照 HGJ 231- 1991 第 5 章的要求进行。 开车 开车准备 公用工程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a) 仪表空气、工厂空气、氮气、氧气等供给正常; b) 循环水系统预膜处理合格,循环水供给正常; c) 脱盐水供给系统、蒸汽冷凝液回收系统正常; d) 蒸汽系统已引至界区,供给正常。 电力和电气系统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电力供给应正常; b) 电气设备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随时可根据工艺需要投用。 仪表系统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检查确认所有测量、传送、 调节、指示、报警、联锁、分析仪表完好并全部投用; b) 检查确认所有调节阀与总控室输出信号的对应关系合格,调节阀应全行程动作灵活; c) 部分仪表所需的氮气、蒸汽冷凝液等供给正常。 原辅材料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氨已具备,且品质达工艺要求: 1) 质量百分比浓度 ≥ %; 2) 油含量 ≤ 15mg/kg; b) 二氧化碳已具备,且品质达工艺要求: 1) 纯度 ≥ %(干基体积); 2) 硫化物 ≤ 15mg/m3(以总硫计) AQ/T 8 3) 氢 ≤ 1%(干基体积) c) 需要使用甲醛、双氧水的尿素生产企业,应确保甲醛、双氧水储量充足,且品质达工艺要求。 引入液氨应注 意: a) 从液氨贮罐或界区外氨管道 引 入液 氨前 ,应 将 界区内液氨系统 所有管道及 设备 内的积水彻底排除干净 ,可通入氮气进一步干燥液氨管道和设备; b) 具有中压分解吸收系统且开车前需向中压系统引氨的尿素生产装置,引氨前,应先充氮置换中压系统相关设备,使系统氧含量和氮气压力达标; c) 引氨过程应缓慢,防止水击或汽击; d) 应防止引氨时液氨直接进入合成系统; e) 引入液氨后,应注意避免液氨处于完全密封的空间,防止受热升压后爆炸。 蒸汽系统的建立应注意: a) 各压力等级饱和蒸汽的汽包应先充液达标,再从界区引入过热蒸汽; b) 所有蒸汽管道暖管过程应 缓慢,并应充分排水,防止水击; c) 在向各压力等级饱和蒸汽的汽包引入过热蒸汽初期,应严格控制过热蒸汽加入量,防止水击; d) 应注意防止各饱和蒸汽汽包空液位; e) 应控制蒸汽系统的温度和压力符合开车准备阶段的要求。 其它方面的准备包括: a) 所有使用循环水的换热设备,其循环水侧应充分排气; b) 调温水系统应充满液,保持循环,控制温度达工艺要求; c) 检查确认所有切断阀和调节阀处于工艺要求的正确开、关位置; d) 检查确认防毒面具、通讯器材、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完好; e) 检查确认动设备所有润滑点的油号、油位、油质正常; f) 运转设备 运转前对润滑油初始温度有要求的,应调节温度到正常范围。 原始开车 合成系统升温钝化 合成系统的设备和管道除极少数尿素生产装置全部采用特殊材料制造不需钝化外,绝大多数尿素生产装置在每次原始开车投料 前 均应作钝化处理。 钝化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升温过程中 应控制 升温速度,不 应 超过设备制造厂推荐的数值 ; b) 根据尿素装置高压设备的结构和材质特点, 合成系统预热 温度应达 到 各工艺规定的数值 ; c) 钝化过程中空气加入量应符合各工艺规定的数值; d) 应确保所有高压设备和管道内部均保持湿润状态; e) 应确保合 成系统在钝化过程中存在的死角同样得到钝化; f) 应防止钝化蒸汽非预期性的走短路; g) 钝化时间应满足各工艺的规定,起始时间应从合成系统预热温。尿素生产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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