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内容摘要:

做好自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5. 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基础、结构验收; 5. 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 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 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5. 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 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 (分 )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应为乙方合法雇用人员,并与乙方签 8 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乙方必须为使用的人员办理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保险,并为其交纳费用。 有关合同影印件(样本)和人员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如乙方未按规 定办理,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罚款费用,不提交合同及复印件进场施工的处罚乙方 ¥ 元 /人。 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动,否则视为违约,如确需调整,则提前报告甲方现场代表 .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必须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做出记录后,并由甲方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 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作业面内已经完成的由其他施工方施工的各种成品、半成品。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经济损失。 如自身的成品、半成品被他人破坏,应无条件修复,并及时通报甲方,甲方核实后给予协调处理(甲 方根据现场破坏状况,确认乙方重新修补的工程量,并予以签证。 ),但工程工期不予延长。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人身、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不得隐瞒,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至甲方现场代表,并自行承担处理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若发生重大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经甲方确认,予以缓付工程进度款并进行罚款、停工处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并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经返工或 修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解除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修改施工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协助甲方协调好施工作业时间,遵守国家及 杨凌区 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和费用损失。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负责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否则甲方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本项工程不得转包或再分包施工,否则甲方将向乙方索赔分包工程造价的 10%,作为违约金。 乙方派驻 的管理人员,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将被认为乙方严重违约,如因此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规范 统一 着装,证件齐全(包括健康证、暂住证、身份证、务工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守法纪和工地规章制度或不称职或甲方认 9 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 甲方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围墙大门内 15 米的范围内,乙方负责搬运至施工点,每天剩余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须维持有效率组织使甲方 所发出的一切指示能即时传送到现场执行。 乙方在现场领用甲方提供的物料的剩余部分乙方不得擅自取走,一经发现按偷盗论处。 安全施工与检查 6. 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 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6. 3 本工程要求劳务分包方施工期间的重大伤亡事故为零,一般事故频率不大于 %。 安全防护 7. 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 担。 7. 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 (含储存、运输、使用 )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7. 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由劳务分包人自行配置齐全并安全使用,且安全帽颜色满足工程承包人的要求。 事故处理 8.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 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0 8. 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保险 9. 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9. 2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 (内容 )为: 意外伤害保险。 9. 3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 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材料、设备供应 10. 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3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现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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