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工作手册知识要点内容摘要:

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 应急技能的培训; ⑧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 (地 )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的职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发生突发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实施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专业机构,是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保障部门。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 ),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履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职责。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 (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事件的报 告、咨询和监督;健全和完善应急报告网络和制度。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须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受累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 (3)现场和实验室检测: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适量的病 人和环境标本,送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医学观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提出对重点受累人群采取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5)公共卫生信息网建设与维护:按照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设置的要求,配置必需的设施和设备,建立和完善信息的报告、存储、分析、利用和反馈系统;确保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正常运行。 (6)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 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 病因诊断。 (7)技 术标准和规范制订: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 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8)参与起草制订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9)技术和业务培训: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同时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0)对 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 : 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机构,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履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 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 (4)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及其管理系统,规范化地收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管理相对应的各类监督监测、卫生检测、疾病报告等原始资料,用现代化手段整理分析,形成反馈信息,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 (5)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补充完善; (6)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大力推广有效控制危害的新方法和新技术; (7)按照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设置的职责,配置和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正常运行。 医疗救援机构 : 医疗救援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任务。 建立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报告信息的收发、核对和登记, 加强对监测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执行首诊负责制,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事件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铁路、交通、民航、厂 (场 )矿和军队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事件网络直接报告的需要。 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协助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 消毒处理在传染病院内死亡的传染病人尸体,并负责立即送指定地点火化,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2)医疗救援中心 (机构 )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医疗救治方案;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 术、设备和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保证因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及时转运和有效治疗。 (3)中毒医学救援中心 (机构 )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中毒预防、控制和救援预案,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 汇集整理毒物毒性资料、解毒药品备置信息以及临床资料,建立中毒事故卫生救护与中毒控制的信息交流网络,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开展中毒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组织鉴定毒物性质和危害 程度,为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负责中毒事件的现场医学救援,制定医学救援方案。 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开展预评价和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等活动,探索在工厂预 防职业中毒、社区预防生活性中毒等干预模式,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 (4)核和放射事件医学救援中心 (机构 ) 负责组织制订核和放射事件医学应急救援方案;做好相应事件的医学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工作。 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 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 用。 负责实施各级核和放射事件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私营医院、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应当协助开展社区内受累人员的登记、个案调查、医学观察、访视和管理等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 ( 1)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突发公共 卫生 事件 监测机构; (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 3)卫生行政部门; ( 4)县级以 上 地方人民政府; ( 5)其他有 关单位,主要包括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与群众 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个体 开业 医生。 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 (区 )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在 2 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的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态势。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的 2 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的 l 小时内,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视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等情况,及时与临近 省、地、市、县之间互通信息。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的进程,内容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分类信息两部分。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息报表。 首次报告尚未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存在隐患的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波及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及拟采取的措施。 j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分布 )、危害程度、势态评估、控制 措施等内容。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或地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 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和通报等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 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国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疫情控制并开展救治工作;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市 (地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与;件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 残 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 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 等 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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