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_免费下载内容摘要:

七 、 对菌株、毒种 ,毒、剧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药品和贵重仪器 ,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 ,并指定专人严加保管。 八 、 保持工作室整洁 ,物品放置有序。 九 、 设昼夜值班员 ,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检验和科内安全工作。 淮滨县辅仁中西医结合 医院 8 检验结果报告制度 一 、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信息:实验室名称、标本的唯一性编号、日期、检测项目及其结果与参考值、实验室声明、如 “ 本结果只对该标本负责 ”。 检验报告单应 有中文名称和正常参考值,书写应规范、方便病人看懂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单的报告日期要求按照年、月、日报告,急诊及重要的报告的时间应具体到时、分。 二 、实行签名审查制,检验者及审核者都必须签全名。 所有报告必须经过审核才能发出。 实习生、见习期工作人员无报告权。 三 、定量检验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 +检测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式的 “ 阴性 ” 或“ 阳性 ” 报告,不得以各种阴、阳性符号如 “+”“ ”“+/ ” 等报告。 同一标本复查检验 2 次以上,应注明复查次。 生命紧急值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上注明被通知人及通知时间;重要报告应及 时与经治医师联系。 四 、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保留 2 年以上。 淮滨县辅仁中西医结合 医院 9 检验样本登记审核制度 一、标本进入室前应当三核三对,注意标本的量、质及标本与申请项目的符合性,病房两单一致。 二、标本入室后统一进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及床号或住院号等。 三、实验结束后结果要及时登记备查。 四、实验当天的标本至少要第二天早晨才可处理,以备复核。 淮滨县辅仁中西医结合 医院 10 检验科输血管理制度 交叉配血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 检验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 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 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 Rh( 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 ABO 血型同型输注。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交叉配血不合时; 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 相核对,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发 血 配血合格后,电话通知病房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 /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律不得发出: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血袋有破损、漏血;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 6C 冰箱,至少 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淮滨县辅仁中西医结合 医院 11 检验科危险用品管理制度 一、本实验室的危险用品是指可能造成医源性感染的生物制品、可疑血清、质控血清及试剂(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等物品。 二、危险用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按照危险品的保存方法保存,记录详细,包括出 /入库危险品名称、性质、数量、生产厂家、批号、 单位、实存数量、保管人、领用人签名等项目。 三、接触实验室污染区内的任何物品都要戴乳胶手套、口罩和帽子,危险物品可能泄露时要戴防护眼镜。 四、实验室内保存血清的低温冰箱上锁,保证离开实验室时冰箱处于锁定状态,保证安全。 五、发生危险用品失窃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危险品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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