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事项作出决议; (六) 修改公司章程; (七)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自然人股东对以上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