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类内容摘要: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受理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初审 街道(镇、开发区) 对 材料情况开展 调查 ,初审并上报材料 审核 区民政局指定专人 对 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办结 将 材料经会议纪要一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并经财务通过银行发放抚恤补助费 决定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形成文件决定 2 分散安置的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给付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受理 依法受理或不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复核 审查相关证件、核对信息,年审情况和户籍复核情况 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或按季打卡发放护理费 办结 留存发放花名册电子档,以备查询及复核使用 2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给付 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受理 由烈士、因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初审 街道(镇、开发区) 对 材料情况开展 调查 ,初审并上报材料 审核 区民政局指定专人 对 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的报 局长办公会研究 办结 将材料经会议纪要一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并经财务通过银行发放抚恤补助费 决定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形成文件决定 2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 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费给付 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受理 由残疾军人家属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初审 街道(镇、开发区) 对 材料情况开展 调查 ,初审并上报材料 审核 区民政局指定专人 对 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办结 将材料经会议纪要一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并经财务通过银行发放丧葬补助费 决定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形成文件决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给付 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决定 审核通过后 ,由区民政局定期打卡发放补助 初审 社居委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镇复核。 街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签署意见并报送区民政局 审核 区民政局对街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向户籍地所在社居委 提出申请 3 在乡复员军人补助给付 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决定 审核通过后 ,由区民政局定期打卡发放补助 初审 居村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镇复核。 街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签署意见并报送区民政局 审核 区民政局对街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 流程图 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向户籍地所在居村提出申请 3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初审 居村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镇复核。 街镇对复核条件的申报对象,签署意见并报送区民政局。 对不复核条件的,书面告知,退回申报材料。 审批 区民政局对街镇申报材料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开具“确认函”,并报市局备案。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 流程图 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向户籍地所在居村提出申请 决定 由区民政局统一在指定银行打卡发放定期补助 3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给付 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 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初审 居村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镇复核。 街镇对复核条件的申报对象,签 署意见并报送区民政局。 对不复核条件的,书面告知,退回申报材料。 审批 区民政局对街镇申报材料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开具“确认函”,并报市局备案。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 流程图 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向户籍地所在居村提出申请 决定 由区民政局统一在指定银行打卡发放定期补助金。 3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受理 各街道、镇、开发区对于辖区内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家 属进行统计名单,并报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属一次性告知对方。 确定 上报 市民政局,并由市民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拨付款项 市级经费到位后,区民政局上报区政府,配套资金 办结 经费到位后,打卡发放 复核 区民政局根据区人武部提供的花名册与街道统计花名册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属告知对方。 3退伍军人自主就业补助金、自谋职业补偿金给付 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受理 区民政局根据上年度退役士兵报到人数及服役年限进行经费核算并报市民政局 复核 市民政局上报市政府,拨付款项 审核 市级经费到位后,区民政局上报区政府,配套资金 办结 经费 到位后,打卡发放 3 城市及农村无工作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给付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受理 申请对象提供申报必备材料到户籍地所在居村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 复核 居村报送申请对象材料至街镇,街镇复核后签署意见 审核 符合条件的,街镇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书面告知。 办结 区民政局对街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由财务打卡发放补助金,未通过的 ,书面告知,退回申报材料。 3 随军家属生活补助给付 流程图 承办机构: 瑶海区民政局 优抚安置科 服务电话: 055164494538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办结 由区民政局打卡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初审 区民政局会同区社会保障局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决定 区民政局对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审批。 并报市民政局复核。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 流程图 受理 随军家属所在部队政治、人事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材料,向随军家属户籍地所在地区民政局提交申请 3 高 龄津贴、长寿保健费给付流程图 承办机构:瑶海区老龄办 服务电话: 055164494545 监督电话 : 055164494638 县(市)、区(开发区)老龄部门审批后,于 7 月 31 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发放申请和花名册(含电子版)报至市老龄办。 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将材料退回村(社区)并告知本人,说明原因。 市财政局每年 9 月15 日前根据市老龄办审查确认后的汇总名单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市)、区( 开发区)。 乡镇(街道)复审无误后,于 6 月 30日前报县(市)、区(开发区)老龄部门审批。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承担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于 10 月 31 日前直接划拨到高龄对象个人账户。 区(开发区)老龄、民政部门每年 10 月 1 日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高龄津贴配套资金,并附高龄对象人数、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资料; 申请人 (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登记和年审。 新增对象需填报《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申请表》;已享受的对象,年审无误后填写《申请表》背面的 《合肥市长寿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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