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监理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内容摘要:

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监理费的支付;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 36 项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第 17 页 共 58 页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有效期。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本招标文件第 8条投标保证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部门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 3天 (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答疑会议所 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 13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投标人应参加监理工程及周围环境的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投标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 于《招标议程安排表》第 18 页 共 58 页 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踏勘现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监理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保证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格式。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在《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保证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保证按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招标人需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管投标保证的,可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 开户行:交通银行香洲支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凤海办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 心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 000091910210041223 账 号: 440642236012610008800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按规定密封及标志。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将于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 5 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也可将投标保证转为履约保证的一部分。 第 19 页 共 58 页 无论投标保证来源如何,收到投标保证的单位只向投标人(汇入的帐户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 为之一,可没收其投标保证,因此而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⑴ 弄虚做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⑵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⑷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 中标人履约保证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保证方式 并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 7 天内 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 中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方式。 履约保证将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如何,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投 标人(汇入的帐户和账号)退还履约保证。 10. 招标人支付保证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并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 7天内向中标人提供支付保证(招标人支付保证应与投标人履约保证同时践约,支付保证可用银行保函或其它方式)。 第 20 页 共 58 页 支付保证将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勘察、设计文件 招标人向投标人最终提供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 四 招 标 文 件 12. 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 包括 招标文件目录所 列文件及所有按本 招标文件 第 14条 、第 15 条 发出的补充 通知 及 第 7 条所述的 答疑 会 议纪要内容。 13. 招标文件 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 投标 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 需 要招标人予以 澄清 的 ,应于 答疑 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 3 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 以书面方式向招标 人 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 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 以书面方式或 以 答疑 纪要 的方式予以答 复,答复仅 包括对问 题 的解释,但不说明问 题 的来源。 第 21 页 共 58 页 书面 答复 或 答疑 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 送 达 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 书面 答复 或 答疑 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 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 时间 5 日之 前 (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 ,招标 人 都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 充通知 如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有重大修改,须送 招 投标 管理机构备案,并 以书面 方式送达 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 约束作用。 鉴于 投标 人 编制投标文件时 需根据 补充通知内容 进行调整 ,招标 人可以 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部分、绩信标书部分、投标函件部分。 技术标书部分主要包括 投标须知第 27 项 内容; 绩信标书部分主要包括 投标须知第 28 项 内容; 第 22 页 共 58 页 投标函件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 29 项内容; 招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在 招标须知 的 2 229 项相关 条款中具体明确选择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16.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表格可自行设计)。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 招标须知第 30 项 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 (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人) 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 标除外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 ’ 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 标除外 )。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造成的辨识错误(暗 标部分出现 涂改及行间插字等明显标记 ,该标书视为无效 )。 17.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 21 项的相关选项取费标准和报价(费率)范围报价。 第 23 页 共 58 页 18.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投标文件封面可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9. 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截止之后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投 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 18 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 24 页 共 58 页 六 开 标 21. 开标一般规定 招标人应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开开标。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2. 符合性确认 . 评标机构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 经评标机构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 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 开启标书前,经评标机构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⑴ 投标人法人代表 (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未 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⑵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⑶ 投标保证未能 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及规定的期限之前递交至指定人员和地点; ⑷ 投标文件未密封。 .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⑴ 投标文件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暗第 25 页 共 58 页 标除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⑵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费率)、工期、质量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⑶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⑷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经过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 ⑸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或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⑹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 ⑺ 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明显标识性内容; ⑻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等现象; ⑼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开标程序。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⑴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 ⑵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 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⑶ 主持人宣布参加 开标 会议的投标 人 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⑷ 招标 人 代表对投标 人到会的 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 授权 委托人身第 26 页 共 58 页 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⑸ 招标 人 代表 或 工作人员宣布 各 投标 人 投标保 证 到 账 情况 (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由 招标 人 代表 现场查验)并 宣布验证结果; ⑹ 招标 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在投标人监督下 对 各 投标 人 《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⑺ 在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中确定验标人、 唱标 人 、监标 人 、记录员 ; ⑻ 唱标 人 、监标 人 、记录人员 报 出 招标人确定的 投标报价 (费率 ) 上限 、 投标报价 (费率) 下限 或监理承包总价等数据 ; ⑼ 招标 人 代表 或工作人员 开启各投标 人 的 《投标函件》; ⑽ 招标 人 代表 或工作人员 逐一对 各 投标 人的 《投标函件》 进行符合性检 查, 并 宣布检查结果; ⑾ 唱标 人 、监标 人 、记录员将符合要求的 各 投标报价 (费率) 在图板上 报 出; ⑿ 唱标 人 、监标 人 、记录员按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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