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内容摘要:

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 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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