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农副产品 时间,由借贷双方协商合理确定。 第七条 贷款利率按信用社利率定价相关规定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适当优惠。 第三章 贷款操作及管理 第八条 信用社根据公司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协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年度生产和收购计划、协议收购价格、担保能力、产品市场前景等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2 第九条 调查报告经县级联社审查同意后初步确定拟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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