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教馆影像等设备采购文件一doc内容摘要:

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复 杂情况(例如恶劣天气)和温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问题。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合格证和齐全的技术资料等。 5.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侧用不可擦除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标注下列标记: 1) 收货人 2) 货物名称和箱号 3) 合同号 4) 发货标记(唛头) 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ZJZ202010120201 13 5) 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6) 外型尺寸(长 宽 高用厘米表示) 7) 毛重 /净重(用公斤表示)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 , “ 重心 ” 和 “ 吊装点 ” 以便装卸和搬运。 同时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还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 小心轻放 ” 、 “ 防潮 ” 、 “ 此端向上 ” 、 “ 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 ” 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志。 6.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 业主指定地点。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运前 15 天,将要发运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重量、包装箱尺寸(长 宽 高)和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以及启运日 期,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7. 付款方式 见合同专用条款 8. 技术文件和资料 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 内容及要求》中规定,买卖双方可根据采购要求和需要订立具体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补齐。 否则买方有权扣除 10%的履约保证金。 9. 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企业原厂生产的产品而不是其他地方生产的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包装未拆封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买方满意的性能,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 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用与 报价 时采用的零件、部件或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向买方移交之日起 三 年 即( 36 个月) ,货物上标明的质量保证期超过 以上规定期限 的,以标明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10. 卖方履约延误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ZJZ202010120201 1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 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应通过 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买方同意延误并不收赔偿费外,卖方延误交货或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 11 条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所有提供的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都应服从买方的统一安排。 11. 误期赔偿费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 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时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双方协商解决。 13. 税费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 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 14. 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 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通知到达卖方时合同即行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买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买方有权从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补偿。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 卖方提供的货物须和 报价 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规格、数量、型号等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ZJZ202010120201 15 外)如不符,除追究卖方责任外,其履约 保证金将被没收。 16. 双方责任 买方 ( 1) 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 2) 组织对货物的验收。 卖方 ( 1) 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 2) 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 17.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履行合同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8. 转让和分包及产品不可替代 未经买方事 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产品不可替代,卖方在没有取得买方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转交其他生产厂商或以其他厂商的产品替代。 19.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0.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将合同复印件送采购中心备案。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 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ZJZ202010120201 16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 (项目、 采购 编号)在国内公开 采购 ,经谈判小组决标 为成交人。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 合同主要条款 ( 2) 成交通知书 ( 3) 分项报价表 ( 4)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 5) 采购内容及要求 ( 6)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 7) 履约保证金 ( 8) 承诺书 (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 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4.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 交货时间及地点。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买方:(印章) 卖方:(印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全权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ZJZ202010120201 17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 谈判承诺书 致: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采购编号: )的 报价 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 ( — )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 下几点: (一)本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自采购响应截止日起 60 天内 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其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采购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 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所有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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