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责任书内容摘要:

子 高度重视 全国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有专门机构负责落实创建任务 ,人员明确, 经费得到保证。 精神文明建 设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 (二)守土有责,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要求。 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见附件) 的要求,高质量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创建任务,确保每项指标都能达到 A级要求。 将 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 落实 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 重点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除黄赌毒和除黑打恶、食品和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环境保护 等工作,确保在迎检前不出现 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 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四)夯实基础,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全面做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工程,不断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为迎接奥运会和大运会做好充分准备。 大力推进 依法行政 、改善民生 以及与市民对话 沟通等基础性工作, 提高市民群众对 政府 工作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4 (五)全面动员,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有计划、有步骤,逐步升温辖区 内的 创建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创建迎检氛围。 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创建活动,吸引更多的市民群众参与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 二、基本要求 ( 一)切实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按照“ 为民、务实 、 清廉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二)精心组织 ,狠抓落实。 调动 辖区各有关单位 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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