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内容摘要:

学 院 人才培养 、学位评定 相关的 重大规章制度和条例、 建议和改革策略 ; (六)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 一 条 学 院 下列事务,应当提交 院学术委员会 审定。 (一)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3 ( 二 )教学、科研与学术创业成果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 (三)科学研究与学术创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考核评价标准 ; ( 四 ) 学科的年度发展经费预算审核 ; ( 五 ) 人才培养 、新上专业论证 、招生 等 方案 ; ( 六 ) 专业、学位点、课程的建设与评估方案 ; ( 七 ) 与教学、科研相关的 优秀教师评比和违纪教师处理条例 ; ( 八 ) 学院认为需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 二 条 学院 下列事务,应当提交 院学术委员会 评定。 (一) 向校外 、学校 推荐教学、科学研究 的项目、 成果和奖励 及 推荐 申报各级各种平台、项目、成果、团队等 ; (二) 各类人才评审、选拔和推荐; 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 (四) 教师专业发展与培养项目评审和推荐 ; ( 五 )自主设立 的 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与教学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 ( 六 )校级重点学科推荐立项与校级学科带头人,各类学科建设申报专项 ; ( 七 ) 各类 优秀学位论文 ; ( 八 ) 推荐 研究生指导教师 ; (九) 与教学、科研相关的 优秀教师评比和违纪教师处理 ; (十) 学院认为需要 提交院学术委员会 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 三 条 学院 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 院学术委员会 ,由 院学术委员会 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 (二)预算决算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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