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习总结内容摘要:

的、内容、对象而选择语言材料、表达手段,形成了具有特定风格的语言体系。 由于司法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的权益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比其他语体的各类文章要求更高更严格。 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要熟谙法律,还要研究和掌握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语言规范化要求,提高书面表达能力。 只有规范,才能产生准确和纯净,才能获得权威和强制,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需要。 一、词语运用要精确 词语精确是法律文书语言的生命线,也是法律文书制作中的首要要求。 一字当否,一词得失,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错用,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张某某跟王某某去过杀人现场”。 这句话中用了一个兼类词“跟”,它既属于介词,也属于连词,判决书中的“跟”如果看作连词,则主语就是“张某某跟王某”这个词组,因而,“张某某”就是杀人嫌疑犯之一,而“跟”如果在句中是做介词,“张某某”就是主语,“跟王某”就是状语,表示跟随的对象,那么“张某某”充其量就是个从犯。 由此可见,词语运用必须反复斟酌,深思熟虑,一字不苟,精益求精,以免影响法律 的正确实施,造成不良后果。 法律语言要求明确贴切,肯定否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所以法律文书中切忌使用“基本”“大概”“大体上”这类词语。 如“关于合同的各项条款,已大体达成协议。 ”这句话语意含混,不是法律工作中使用的语言。 从司法的角度讲,达成协议的内容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不是“大体”的。 使用这种表示大概意思的词语,就会给法律文书的解释和执行带来困难。 二、句子表达要严密 所谓表达严密,就是指说明事理时,要注意客观地、全面地、深入地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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