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自考串讲教案内容摘要:

决定的检察院名称并加盖院印。 (四)公诉意见书 12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 1)首部。 ( 2)正文。 ①简要评述法庭调查情况,阐述对法庭调查的意见。 ②充分运用论据,适当展开论证支持公诉的意见。 ③加强重点部分的论述。 需要突出的重点一般包括:对可能出现争议的地方,要重点论证。 ④论证加强针对性。 ( 3)尾部。 尾部写明公诉人姓名,当庭发表本公诉意见书的时间。 三、抗诉类文书 (一)刑事抗诉书 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刑事抗诉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 1)首部:人民检察院名称,要写全称;如果是涉外案件,院名全称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 2)正文。 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和抗诉工作的实践经验,抗诉理由主要应针对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组织论证: ①原判决或裁 定认定事实有错误的,包括遗漏罪行、遗漏罪犯、应该依法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认定等情况。 ②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包括定性、定罪、不处罚或外罚不当等情况。 ③原判决或裁定量刑不当的,包括罪刑不相适应,刑罚过轻过重,具有法定从重或从轻、减轻情节而未依法准确量刑的,以及适宜和缓刑不当等情况。 ④原判决书或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正确判决的,要先写清原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的事实表现,包括时间、地点、审判人员或合议庭的违法行为等情况。 ⑤原判决将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错误地认定为证据不足,并判无罪 的,要针对分歧焦点,充分运用犯罪事实和证据。 逐条逐项论证本案符合法定规格,足以认定的道理。 ⑥正确引用法律根据。 ( 3)尾部:署检察院名称并加盖院印。 13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 裁判文书(上) 第二节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标题由制作法院、案件性质、文种等三大要素组成,即“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案号由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 序和案件顺序组成。 年度,即用公元纪年全称,四个阿拉伯数字用圆括号括住,如( 2020);法院简称,应与行政区划的简称一致,如浙江省简称“浙”,密云县简称“密”;案件性质,对刑事案件用“刑”来表示,以区别于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指反映案件的审判处于何种诉讼阶段上,一审案件用“初”字;案件顺序号,指按照受理案件的时间编的顺序号,如第 1 号、第 2 号。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案件,直接写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在书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时,应写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何时因本案受强制措施及其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是指接受委托或经法院指定的辩护人。 辩护人是律师的,写“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 书写这一段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具体来说则包括: (1)案件的由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起诉日期为法院签收起诉书等材料的日期; (2)起诉的案由; (3)是合议庭审判还是独任审判; (4)是依法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 (5)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支持 公诉,如系检察长、副检察长、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则应分别表述为“检察长”、“副检察长”、“代理检察员”; (6)被告人和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参加诉讼。 出席的被告人、辩护人有多人的,可以概写为“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 )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把犯罪事实叙述清楚是制作刑事判决书的关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包括: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要点:法院确认的犯罪事 实和情节;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 理由。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 由“本院认为„„”引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 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 (2)确认量刑的情节。 如果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等一种或数种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以体现对犯罪分子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 合的立法精神,促使被告人认罪。 (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 (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即定罪量刑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 能否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定罪量刑。 判决结果又称“主文”。 它是判决的结论,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 14 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或者无罪,犯了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决定,是判决书的实质部分。 (2)写判决结果时,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应按法律规定写明全称。 、刑期及主刑的折抵办法和起止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66 条第 (六 )、 (七 )项的规定,对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在判决结果中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d.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62 条第 (三 )项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则应将“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作为判决的理由,而不应作为判决的主文。 e.追缴、退赔和没收的财物,应写明其名称和数额。 f.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然后 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不应“估堆”量刑。 ,应当拟罪责的主次或者应判刑罚的轻重为顺序,逐人分项定罪判处。 h.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首先应当写明单位犯的是什么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的数额。 再续项列写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定罪判刑。 (三 )尾部 、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判决书正本原本核对无异后,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左下方、书记员署名左上方,盖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以示负责。 戳记的位置不能乱盖。 第三节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由首部、正文 (事实、理由、判决结果 )、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 )首 部 标题、案号。 标题、案号的写法同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只是将案号中的表明审级的“初”字改为“终”字。 2.抗诉人和上诉人的称谓及身份事项。 按照抗诉机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顺序依次书写,并标明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1)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而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一项写“抗诉机关”,第二项写“原审被告人”。 (2)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原公诉机关”,第二项写“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 )”。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上诉人 (原审自诉人 )”,第二项写“原审被告人”;被告人 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 )”,第二项写“原审自诉人”;自诉人和被告人都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上诉人 (原审自诉人 )”,第二项写“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 )”。 (4)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数个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原公诉机关”,第二项写“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没有提出上诉的,在第三项写“原审被告人”,以便二审在对全案进行审查时,一并处理。 (5)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同时提出抗诉和上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按抗 15 诉程序进行审理。 (6)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一 项写“上诉人”,第二项写“被上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并分别在括号内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二 )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然后写“经审理查明„„”的内容,首先写明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最后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理由部分,在“本院认为”引语 之后,要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 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关于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其理由。 (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 (三)尾部。 在判决结果之下,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第四节 再审刑事判决 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一)首部 、案号。 标题、案号基本同于第一、二审刑事判决书,只在案号中的“初”或“终”字前加一“再”字。 根据案件来源的不同而分别书写抗诉机关的称谓和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要写明原审案件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原审何时作出判决,提起再审的根据和审判过程。 (二)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首先,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其次,概述再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 辩护意见。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 最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后,即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原判和诉讼各方的主要意见作出分析,阐明改判的理由。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可分别参照第一审、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法和要求书写。 第五节 刑事裁定书 一、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一)适用的范围 ,是指基层法院在接收按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其他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后,经过审查, 发现控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第 1 款第 (二 )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16。 (二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标题。 (2)案号。 (3)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4)案件由来项。 2.正文 (1)事实。 (2)理由。 (3)裁定结果。 (1)驳回自诉、准予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交代上诉权。 17 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 裁判文书(中) 第二节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 (事实、理由、判决结果 )和尾部等三部分组成。 (一 )首部 、案号。 标题、案号的写法与刑事判决书的写法基本相同。 只是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应冠以法院的类别,如“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 海事法院的名称亦冠以所在地的名称,如“海口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 涉外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还应冠以国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要写明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和第三人。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诉讼行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二 )正文 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各自的理由。 其次,写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证据是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理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是判决的重要依据。 ( 1)判决的理由。 人民法院根据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针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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