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内容摘要:

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优先划为基本 农田保护范围。 ( 2)根据江背镇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以及自然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对在城镇规划范围内以及适宜建设发展的优势区域原则上不安排基本农田,并适当调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补充的耕地达不到 等级的,必须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 积极加大对补充耕地的投资力度,采用工程或生物措施针对性的提高开发耕地质量。 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利工程建设 包括防洪、排涝、抗旱、地下水位的规划标准,以及实施工程配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16 套、平整土地、管理 保养、农田林网化实施措施。 加强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建设 包括实施培肥改土,打好基础,给水改土,活化土壤,轮作改土,养用结合,翻耕晒垡,提高肥力实施措施。 加强基本农田的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的目标,落实到责任人。 第十九条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一)城镇用地 2020 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为 公顷,主要布局于 江背、华坪村 ,根据现状建成区情况结合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预计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建设用 地规模达 ,规模边界扩展至 水沟村 等。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20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公顷,在全镇各村庄均有分布。 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为 公顷。 第二十条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结合上级规划及本镇规划期内产业发展需求,综合确定本镇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完善镇区路网、水利设施等。 第二十一条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江背镇林地面积达到 公顷,林地覆盖率达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17 到 %;生产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率达到 %。 (二)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 ( 1) 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特别是水田作为 “绿心、绿带 ”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 2)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改善农田生态循环系统。 重点保护 河流 沿线的生态环境 ,严禁向此区域排放 污染 物。 ( 3) 严格控制在 基本农田保护区 进行污灌,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常规监测,加大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指导农民科学 合理 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 、破坏和地力衰退。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整治 随着江背镇经济建设的发展,江背镇耕地面积有所减少,土地整理开发难度加大。 根据江背镇土地利用潜力和后备资源情况,应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20— 2020 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 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公顷;规划近期,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 耕地 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16 公顷。 (一)农田整理 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18 规划期间, 农田整理按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规划近期预计农田整理规模 公顷,新增耕地 公顷; 规划远期预计农田整理规模 公顷,农田整理新增耕地 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 规划期间,对空心村较多的居民点进行整理成农用地,规划近期预计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 公顷,新增耕地 公顷;规划远期预计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 公顷,新增耕地 公顷 (三)土地开发 结合生态环境建设,积极 稳妥推进土地开发,规划期间通过对自然保留地的开发可新增耕地面积 公顷。 其中规划近期新增耕地 公顷,规划远期新增耕地 公顷。 (四)土地复垦 结合江背镇工矿规模情况, 积极对土地进行整理复垦,规划期内通过复垦新增耕地面积 公顷,规划近期可复垦 公顷,规划远期可增加 公顷。 (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根据江背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规模预计为 , 拆旧区 主要安排在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较大、人均用地面积较大的江背村、 园 岭村 等。 根据兴国县统一安排, 建新区规模为 公顷,主要安排在可能存在农村建房但用地指标少的风岗村、玉口村等。 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19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级规划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划分土地用途区。 第二十四条 整个规划期内,江背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第二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用地区。 (二) 本区面积 公顷。 全镇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分布于江背村、华坪村 等区域。 (三)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 (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 3)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 挖塘养鱼。 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20 第二十六条 一般农地区 (一) 一般农地区是 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 本区面积 公顷, 主要分布于 郑塘村 、 江背村 等。 (三)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 ( 1) 区内土地主要 为 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用地 ; ( 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 应当优先整理、或调整为 耕地、园地 ,规划期 间 确实不能 整理、 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 3)不得 占用区内土地 进行非农建设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二十七条 林业用地区 (一)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本区面积 公顷。 主要分布于 水沟村 、 江背村 、沉龙村 等区域。 (三)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 (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 ,以及 直接为林业生产 和 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 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 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 林地 或 其他类型的 营林 设施 用地,规划期 间 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21 ( 3) 区内 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 ( 4)未经批准,禁止 占用 区内土地 进行非农建设 ,不得 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该区主要是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 本区面积 ,主要分布于 江背 等区域。 (三)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 (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与经批准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规划相协调; (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 4)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用地区 不改变面积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其空间布局可适当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第二十九条 村镇建设 用地区 (一)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二) 本区面积 公顷 ,主要分布于江背村、 华坪村 等区域。 (三)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如下: 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22 (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 乡村 居民 点 、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 ( 2) 区内土地 使用 应 与 村庄和集镇规划 相协调。 ( 3) 区内建设应 优先 利用现有建设用地、 闲置 地和废弃地。 ( 4) 区内 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兴国县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2020 年) 23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三十条 围绕 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在加强 与 城镇 规划 和新农村建设 有效衔接, 划定城、镇、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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