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钢材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摘要:

, 参 加开 标 的代 表 应签 名 报 到以 证明其出席。 按照第 21 条规 定,提交了 可接 受的“撤回 ”通 知的 投标将 不予 开封。 开标时 , 招 标人 将当 众宣读 投标 人名 称、 投标 价格、 书面 修改 和撤回 投 标的 通 知 、是 否 提交 投 标保 证 金 ,以 及 招标 人 认为 合 适 的其 他内容。 招标人 将做 开标记 录,开标记 录包 括按第 条的 规定在 开标 时宣读的全部内 容。 12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公开开 标后 ,直 至向 中标的 投标 人授 予合 同时 止,凡 与审 查、 澄清、 评 价和 比 较 投标 的 有关 资 料以 及 授 标意 见 等, 均 不得 向 投 标人 及与评标无关的 其他人 透露。 在评标 过程 中, 如果 投标人 试图 在投 标书 审查 、澄清 、比 较及 授予合同方面向 招标人 施加 任何 影响 ,其投 标将 被拒 绝。 24.投标书的澄清 为有助 于对 投标 书的 审查、 评价 和比 较, 招标 人 可分 别要 求投 标人对 其 投标 书 进 行澄 清 ,有 关 澄清 的 要 求和 答 复应 以 书面 形 式 包括 传真等 提 交, 但 不 得寻 求 、提 供 或允 许 对 投标 价 格或 实 质性 内 容 做任 何更改。 25.投标书的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 符合性 审查 和资 格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主 要条 件是 : ( 1)投标书 按照 招标 文件规 定的 格式 、内 容填写 ,字 迹清 晰可辨 ; ( 2)投标 书按 招标 文件规 定填 报了 投标 价,且 有法 定代 表人或 其授 权的代理 人亲 笔签署 姓名 ,盖 有单位 公章 , 投 标文件 须逐 页小 签或 签署 ; ( 3)投标书 附录 的所 有附表 均符 合招 标文 件的规 定; ( 4)按规定 提供 了 业 绩证明 复印 件, 证件 清晰可 辨、 有效 ; ( 5)投标书 按招 标文 件规定 的形 式装 订; ( 6)投标人 在一 份投 标书中 ,对 同一 个 合 同段 只能 有 一个 报价; ( 7)投标书 上的 投标 人与投 标申 请人 未发 生实质 性改 变; ( 8)投标人 按招 标文 件规定 提供 投标 保证 金。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将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 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 强制性标 准为 : ( 1)投标 人 提 供的 水泥和 钢材 为国 家免 检产品(国 家质 量技术 监督 局颁发的免检证 书) ; ( 2)投标人 具有 独立 法人资 格 ; ( 3)投标 人 的 投标 货物 在近 3 年内 具有 至 少二 个 高 速公 路供货 项目 业绩; ( 4) 投标 人的 水泥 为新型 干法 旋窑 生产 ,单窑 年产 80 万吨以 上; 代理的 钢材 为 年产 200 万吨 以上 大型 钢厂产 品。 投标人应符合以上要求,只要有一条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招标人 将对 确定 为实 质上响 应的 投标 进行 审核 ,看其 是否 有计 算上和累加上的 算术错 误, 修正 错误 的原则 如下 : ( 1)如果 用数 字表 示的金 额和 用文 字表 示的金 额不 一致 ,应以 文字 表示的金额为准 ; ( 2)当 单价与 数量 的乘 积和总 价不 一致 时,以单价 为准 ,并 修正 总价。 招标人 将按 上述 修正 错误的 方法 调整 投标 书中 的投标 报价 ,调 整后的 价 格应 对 投 标人 具 有约 束 力。 如 果 投标 人 不接 受 修正 后 的 价格 ,则其 投 标将 被 拒 绝, 其 投标 保 证金 将 被 没收。 算术 性 修正 后 并 经投 标 13 人确认的的投 标价为 投标 人的 评标 价。 招标人 将允 许修 正投 标书中 不构 成重 大偏 离的 、微小 的、 非正 规的、不一致的 或不规 则的 地方。 26.投标书的详细评审 招标人 将按 照第 25 条规定 只对 确定 为实 质上 响应招 标文 件要 求的投标进行评 价和比 较。 清评标 工作 还应 对通 过初 步评 审和 算术 性修 正之 后的 投标 书从 商务条 款、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对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进行评价; ( 2)对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投标文件中材料供货的保证方案措施进行管理水平评价; ( 3)对投标人近三年制造相关货物的业绩、质量、工期、提供售后服务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和信誉评价。 通过详细评审的条件为: ( 1)投标人接受 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2)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 (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 ( 6)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 7)供货方案可行,供货时间满足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时间; ( 8)良好的信誉、业绩和售后服务; ( 9)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可靠。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将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价评分: 评标的基础应是投标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算术性修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招标人将按下述原则计算各投标文件的投标价得分: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D 时得满分 (100 分 ),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00— ( D1D) 247。 D 100 } 式中: F:投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14 D: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 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发生变化。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 按照 招标 文件 附件 的招 标评 标办 法确 定 中 标候 选人 , 将合同授予 通过 初步评 审和 详细 评审,同 时满 足 和 及 款规 定的 评标价 最低 的投标 人。 同一投 标人 在多 个合 同段得 分同 时排 序为 第一 时 , 原 则上 最多 只能授 予 两个 合 同 段, 合 同段 的 授予 将 遵 循公 开 、公 正 、公 平 , 有利 于招标 人 择优 选 择 的原 则。 在 授 予合 同 的 同时 , 当投 标 人运 抵 工 地货 物的运杂 费报 价和出 厂单 价不 平衡 时,在 不影 响到货 单价 和总 价情 况下 ,招标 人 有权 对 报 价组 成 进行 调 整。 投 标 人应 接 受上 述 不平 衡 报 价的 调整,否则将取 消中标 资格 ,没 收投 标保证 金。 按 招标 文件 规定 的, 每一个 投标 人最 多只 能授 予两个 合同 段的 限制, 当 同一 投 标 人在 两 个以 上 合同 段 得 分同 时 排序 为 第一 时 , 在其 他合同段招标人 可以授 予第 二中 标候 选人或 第三 中标 候选人 合同。 为充分 体现 本次招 标低 价中 标的原 则, 在某一 合同 段, 发生 和 条情况 时 选择 排名 第二 的候 选人 作 为中 标人 , 同时 招标 人 和投标人 协 商 将投标 报 价 中 的总 价 和单 价 按 同一 比 例调 整 到该 合 同 段第 一名的 投 标报 价 水 平, 同 样原 因 如第 二 名 不能 授 予合 同 时, 按 此 方法 选择第三名。 中 标人接 受此 调整 价格 后方能 授予 合同。 28. 招标人 授标时更 改采 购货 物数 量的 权利 28 .1 招标人 在授 予合同 时有 权在 “投标 人须 知前 附表” 第 9 项 规定 的幅度 内 对“ 货 物 需求 表 ”中 规 定的 货 物 数量 和 服务 予 以增 加 或 减少 ,除合同总价外 ,该类 增加 和减 少不 造成单 价和 服务 条款的 改变。 29. 招标人 接受和拒 绝任 何或 所有 投标 的权 利 招标人 保留 在授 标之 前任何 时候 接受 或拒 绝任 何投标 ,宣 布招 标程序无 效或 拒绝所 有投 标的 权利,对受 影响 的投标 人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也无义务向受 影响的 投标 人解 释采 取这一 行动 的理 由。 30.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 期满之 前, 招标 人 将书 面通 知中 标人中 标。 中标通知书将 是合同 的一 个组 成部分。 30 .3 在中标 人按 照第 34 条规定 提交 履约 担保 后, 招 标人 将迅速 通知 其它未中标的投 标人, 并按 照第 15 条规 定退 还其投 标保 证金。 31.签订 合同 31 .1 本 次水泥 、钢 材 由 ****责任公 司( 以下 简称业 主 ) 、 ****工程 承包人 与 材 料供 货 中 标人 签 订 三方 供货 合同。 其 中 业主 有 权对 合 同 纠纷 进行协调,对合 同实施 进行 监督 ,以 确保本 项目 工程 使用优 质货 物。 32.履约 担保 32 .1 中标人 在收 到中 标通 知书后 十四 ( 14)天 内 必须 按照 合同 条 款的 15 规定, 向 业主 提交 合同 金额 为 5%的 履约 担保。 否则 将取消 中标 资格。 33.腐败和欺诈行为 33 .1 合同项 下的 双方 在合 同采购 和实 施过 程中 应遵 守《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有 关规 定。 ( 1)为此目 的, 定义 下述条 件: (a) “腐 败行为 ”是指提 供 、给予 、接受或 索取 任何 有价 值的东 西来 影响 招标人 在采 购过程 或合 同实 施过 程中的 行为 ; (b) “欺诈 行为” 是指 为了 影响 采购过 程或 合同 实施过 程而 谎报 事实 ,损害 招 标人 的 利 益, 包 括投 标 人之 间 串 通投 标 (递 交 投标 书 之 前和 之后),人为 地使 投标 丧失竞 争性 ,剥 夺 招标 人 从 自由 公开 竞争所 能获 得的权益。 ( 2)如果中 标人 在本 合同的 竞争 中有 腐败和 欺诈 行为 , 招标 人 将 取消其中标资格 , 并没收 投标 保证 金。 16 第 2 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17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 号 条款号 内 容 业主 : ****公 司。 买方 : ****工 程施 工中标 单位。 卖方 :指为本 工程 提供货 物供 应的 公司 或厂家 实体。 施工现场 :指 买方 指定 的工地 交货 现场。 付款方 式 :业主 、 买方 与 卖方 签订 三方 供货 合同,并 由买方 根据 合同 条款进 行付 款, 业主对 合同 进行 协调 监督,如因 买方 延迟 付款,业主 将采 用代扣 代付 方式 向 卖方 支付 材料货款。 付款应按下列 条件进 行: ( 1)预付款 :本 次材 料招标 不支 付预 付款 ; ( 2)交货 结算 :收 到货物 并按 照 条规 定提交 所需 单据后每月结算 实际款 额 95 %; ( 3) 最终 验收 付 款: 相应 交货 的 最终 验收 合 格证 发出 后二十八( 28) 天支付 货款 其余 的 5 %的。 履约 担保 : 卖方 在 收到中 标通 知书 后 十四 ( 14) 天 内 ,以现金、汇票 或银行 保函 的形 式向业 主提 供相 当于合 同总 价百 分之 五 ( 5%) 的履 约 担保。 履 约 担保 的有效期到 本项目 ****工程交 工验 收 后为 止, 具体 有 效期 为。 如果 卖方 提供 的是银 行履 约保 函,出 具保 函的 银行必 须是 国有商业银行或 股份制 商业 银行 分行 及以上 级别 的银 行。 18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 语应解 释为 : ( 1)“ 合 同” 系 指 业主 、 买方 和 卖方 三方 签 署 的, 包 括所 有 的 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 件所提 到的 构成 合同 的所有 文件。 ( 2)“ 合同 价”系 指根 据合 同规定 卖方 在正 确地完 全履 行合 同义 务后 ,应支付给 卖方 的价格。 ( 3)“货 物” 系指 卖方 根 据合 同规 定须向 买方 提供 的材料 等。 ( 4)“ 服 务” 系 指根 据 合 同规 定 卖方 承 担与 供 货有 关 的辅 助 服 务, 比如运 输 、保 险 以 及 其 它 的伴 随 服务 , 又 比如 安 装、 提 供技 术 援 助、 培训和合同中规 定 卖方 应承 担的 其它 义务。 ( 5)“业 主” 系指 ****公 司。 ( 6) 买方 系指 ****工 程施工 中标 单位。 ( 7) 卖方 系 指前 附表 中所述 提供 货物 和服 务的厂 家实 体。 ( 8)“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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