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及其成因探析内容摘要:

产生了高度警惕 ,三鹿奶粉事件又给社会带来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使消费者对国家名牌产品的质量产生了怀疑。 引发 “ 奶粉事件 ” 的原因很多 ,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缺乏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 这些事件都在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企业 ,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 ,更应该考虑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再有 ,由于不卫生与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 ,发生了 “ 红心蛋 ” 和 “ 多宝鱼 ” 等典型恶性事件 ,阜阳市共查获了 55 种不合格奶粉 ,共涉及 10 个省的 40 家企业 ,这充分说明了缺失社会责任的企业大有人在。 (三 )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 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命脉 ,水资源的恶化趋势要比人们的想象快得多。 一些企业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一些用水量或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规划建设在沿江、沿河地带 ,污染物被直接排入水中 ,结果导致水质严重下降。 我国许多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多分布在河流沿岸 ,有的甚至建在饮用水源地附近 ,很多企业建厂早 ,设备陈旧 ,管理落后 ,治污设施不健全 ,并且严重缺乏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虽然这几年国家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 ,但这还远远不够 ,某些城乡结合部地下水源受污染的程度并没有减轻多少。 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 )地方政府盲目发展经济 地方政府的中心任务就是发展经济 ,从这一中心任务出发 ,片面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 ,并以此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政绩的重要标准就理所当然了。 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纵容企业的行为 ,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处于两难之时 ,以 “ 发展就要有污染 ,发展总是要有代价的 ” 为借口 ,毫不犹豫地选择增长 ,采取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 ,使资源枯竭 ,生态环境恶化。 在环境保护方面 ,我国已经制定了 9 部环境保护法规、 15 部自然资源法规 ,批准和签署了 51 项多边国际环境条约 ,1 600 余项地方环境规章等。 但是 ,效果却不甚明显 ,每年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多达 2 万件 ,并且不管多大的事故 ,一般都以经济惩罚而告终 ,很少有官员被问责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的 ,这样使很多企业从违法中受益 ,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缺失。 (二 )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法律在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立法上仍存在一定缺陷。 各国立法的实践证明 ,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 ,尽管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一些专门法中有许多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如《公司法》第5 条规定 :“ 公司从事 经营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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