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章程样本内容摘要:

事项; 审议和批 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和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和批准公司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清算、延长经营期限或者提 1前终止经营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公司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元月十日以前召 开,如遇重大事项,经全体股东协商三分之二股东的要求,或临时召开股东会议。 第二十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九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不设董事会和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权力: 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提出并组织实施经营计划;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股东会聘任和解聘财务人员;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提出公司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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