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指示灯安装规范内容摘要:

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 20 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 15 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20 min;高度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 7 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工 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20 min;高度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30 min。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 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 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8 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 ,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 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 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 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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