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内容摘要:

,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采取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就业选择。 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满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 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 4.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竞争能力。 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实施“人才集聚工程”,加大对女性人才的教育培训,积极构建人才交流平台。 制定和完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 5.增加农村妇女收入。 促进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及“农家乐”规模扩大,提高收益。 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形式 创业,增加收入。 6.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相关规定。 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定期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中的妇女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 采取“指定人员带,落实项目帮”等方式,对贫困妇女进行“一对一”帮扶,逐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 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妇女实现就 业。 8.帮助残疾妇女就业。 落实《 XX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和《 XX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等专项活动,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 1名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 1名女干部;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 1名女干部。 2.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保证 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3.全市应有 1至 2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各县(市、区)应有 2至 3个镇(街道)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4.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市级一般不少于 15%,县(市、区)一般不少于 20%。 5.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6.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7.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30%以上。 9.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 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0.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1.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政策机制。 采取措施保证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 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女干部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 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交流、职务晋升等方面,保证女性有平等的机会。 3.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坚持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女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 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 安排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抓好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时保证女性占有适当比例。 注重从源头抓起,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选聘等工作中,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坚持“物色选拔积极分子优先、培养教育优先、落实发展计划优先”,努力提高女党员的发展比例,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 4.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作用,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推动教育卫生 等部门妇女参与管理。 重视教育卫生等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组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教育卫生等系统女性的整体素质,改善教育卫生等系统管理者的性别结构,继续提高教育卫生等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作用的形式,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7.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 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8.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00万。 3.提高城乡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4.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5%以上。 5.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妇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 95%以上。 7.提高在职女职工及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8.提高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 9.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 10.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11.在单建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12.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13.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4.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15.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参加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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