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景观绿化及铺装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合理低价中标。 10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此合同总价为暂定价。 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 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等费用按合同双方代表洽商后并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为准,在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 施工过程中因方案或主材调整造成的价差,由双方考察确定,主材变更调整办法:变更金额=(变更后主材价格-变更前主材价格)*按实结 算工程量。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第一次,硬景铺装完成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50%; 第二次,所有施工项目完工后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 第三次,结算完成并出具结算报告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修金; 第四次:质保期、养护期满 2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结算剩余价款; 每次付款均由发包人代扣税金。 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照原综合单价结算。 如因设计变更引起新项目的增加,按承包人在唱标单中竞报的费率及人工单 价,按 2020 年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 年《德州市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省价人工单价 44 元 /工日)的取费程序执行,规费、税金按当地现行的规定执行,主材价格双方确认。 投标人未报的相关内容或费用,视为承包人让利或包括在其他费用内。 二、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 11 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等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工期 本工程的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进场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工期。 中标后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保障,确保在承诺工期内将施工设备、人员全部撤出现场向发包人移交该工程。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合同双方确认的增加工期如期竣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 延工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5‰计取。 四、材料要求及采购 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苗木应满足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要求的规格。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五、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5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5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2 六、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七、双方应履行的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负责做好在施工过程中需发包人协调配合的工作。 发包人负责协调提供作业面,并保证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用水、 用电的接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负责协调提供设备临时堆放场地,但承包人要及时就位,尽量缩短占用场地时间。 发包人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二)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到工地现场进行实际踏勘,如发现不符合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 否则,视为承包人已经完全熟悉现场情况,并认可具备施工条件。 保修期内在无人为破坏前提下,承包人负责免费保修;承包人确保自接到业主报修通知 8 小时工作时间内赶到现场履行维修义务。 保修期内因工程维修所造成的其他相关损失由承包人 全部承担。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的现场管理,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优质、按期顺利完工。 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食宿等问题,并确保自己设备、产品的安全,因产品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管理要求,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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