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实施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按照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的“三旧”改造范围,各改造主体可以对我市“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申 请改造,改造前应当充分了解地块的权属及规划情况,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具体地块的改造工作方案,该方案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筹有序推进。 ,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三旧”改造的,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收回或收购土地使用权组织实施改造。 收回或收购土地除可向原使用权人以货币方式支付收购款外,也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原使用权人重新安排用地。 “三旧”改造,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各镇街实施,由镇街按土地改造程序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旧”改造。 在符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行进行改造。 需要改变原土地使用功能的,经市城乡规划和市国土房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地产项目除外)。 “三旧”改造。 在符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前提下,市场主体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设施后申请改造的,可以申请进行集中改造。 “三旧”改造。 对于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进行“三旧”改造的,在符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首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旧厂房、旧村居实施拆迁,不改变所有权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发展现代产业。 其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旧厂房旧村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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