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 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或遗漏。 采用工 料单价报价 ( 本工程不采用 )。 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是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20)进行编制,并对项目进行了适当的合并。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 、施工组织措施费 (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等 ,并考虑风险因素的全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价格确定原则: 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以绝对诚实可信的态度和专业计量工程师的水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图纸计算后提供的,但招标人对其准确与否并不负有责任。 各投标人应在认真研究本招标文件、图纸、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文件及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的计算规则和要求对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清单列项的完整性和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校核。 工程量清单中缺少或遗漏的项目以及工程量偏差在 3%以外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计算式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质疑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本工程的报价依据。 若投标人未提出有缺少或漏掉的项目,则视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完整准确的,任何实际发生之缺少或漏掉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及要求增加费用。 工程量偏差在 3%(含)以内的项目招标人将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投标人须在综合单价的风险费用中考虑。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价 格为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 14 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投标人的投标一旦为招标人接受,除合同另有约定,其他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投标人所报的 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表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将产生合同效力,这类综合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 所以投标人在准备自己的投标价格时,应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的规则,尽可能详细的描述出由项目编 码对应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 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中对应于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所必需的各种辅助工作。 措施项目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是招标人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减措施项目并进行报价。 措施项目报价为固定包干价格,无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均不再做任何调整,竣工结算时直接依据此价格支付。 二次搬运费是指建筑材料、 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场内运输费用,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由于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施工现场外的二次搬运费用(包括运输及装卸、临时看管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期间防雨、保温、保证工程质量等所需费用以及冬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由于雨季防洪采取措施或冬季施工采取的供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则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关于安全 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本工程不采用替代方案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 投标书中投标人的报价被认为是完全 清楚 并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一旦 投 标人中标,其报价将作为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除非发生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变更的情况,此价格在招标工程实施中 不得调整。 15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时 应 充分了解工地位置、 水源、电源 情况、道路、堆放空间、装卸限制 、 地下障碍物、土质、气候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人要求签收。 1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 支票 形式。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 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规定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 中标人 按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未能在按本投标须知第 36 条、 37 条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串标、围标 、借 资质 等弄虚作假行为 或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向招标方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并被取消投标资格;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将取消中标资格。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要求执行。 17. 2 本招标工程的 文明 施工组织措施的编制要求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 109 号令。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 笔书写,字迹应清 16 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技术标采用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其封面上不得标注“正本”或“副本”以及其他任何字样。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标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应在规定位置签署、盖章并密封。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 ,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标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应遵循本须知第 款 的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统一按 ~ 条要求制作, 整洁、牢固。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和资信部分 分别各做一个内层包装,投标函 部分 单独用一个信封做内包装,分别在内层包装上标明“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 资信部分 ”字样,然后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 1) 工程名称 : 武汉中心项目 基坑支护工程。 ( 2) 开标之前不得 启 封。 除了按本须知第 款 和第 款 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22 条和 第 26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 标须知第 款 、第 款 和第 款 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骑缝处必须加投标人印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技术标采用标准保密化评审的,其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 使用 武汉市招标投标 管理 办公室 统一制作的封面、封底及装订编杆,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及密封; 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计划图、施工总平面布置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白色纸张,纸张大小不限,字体不限,字号大小不限; 标书内页一律采用 A4 规格的白色纸张,黑色打印,文字一律为 4 号简写宋体,章、节、点、标题及正文内容文字不得加粗或采用其他字体,不得出现手写; 标书内页的页边距:上页边距为 3cm177。 cm,左、右、下页边距为 177。 cm; 页面不注明页码,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或文字; 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封面、封底及标书 内容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标书内不得夹带白纸,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已承建的工程名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 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 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招标人收到的文件少于 3 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 18 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 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开标 25. 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 举行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参加的开标会议,投标单位不参加开标 会议。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款 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 成本管理部 主持; 由 招 标人 的 相关 部门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投标文 件有效性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照须知第 19 条的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9 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的提交出现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的情形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雷同 的;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作出响应的 ; 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和定标 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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