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办法内容摘要:

款出现损失; 未严格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流程所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尽职调查,或为了达到贷款目的而降低贷款准入标准,采取故意隐瞒或粉饰调查报告等非法手段,尽职调查报告中反映的有关信息不真实、完整,诱 导或影响本行贷款审查人员、审批人员做出了错误决策; 涉及本行信贷业务领域中因其行为触犯法律而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立案处罚。 (二)严重不尽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 未坚持面谈、面签制度,出现冒名顶替等虚假贷款; 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及保证人情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保证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条件、或重复抵(质)押及抵(质)押品价值明显高估; 向借款人吃、拿、卡、要,或借职务之便向借款人投资入股、收取贿赂等行为; 未审查调查报告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应审查而 未审查出明显存在的问题,未按规定提出风险提示或故意隐瞒审查出的问题; 未履行审查职责要求,对贷款用途明显不合法、合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行业监管规定的贷款提出有效规避措施或风险提示; 审批人对审查程序中提出的存在问题或缺陷未予以采纳,主观臆断,决策失误,导致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 未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授意、诱导、干预、阻挠他人独立行使表决,导致贷款 形成风险和损失的; 未严格执行落实信审会审批条件的。 (三)一般不尽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 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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