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员工作息时间的规定精品文档内容摘要:

假表” 加意见 加意见 请假人 → 直接领导 → 主管部长 → 行政部审批(或备案) 普通员工请假 3 天(含)以内,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长审批,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报行政部备案。 普通员工请假 3 天以上 7 天(含)以内,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长审核、行政副总审批,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报行政部备案。 普通员工请假 7 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长及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报行政部备案。 中高层干部请假须主管领导同意,报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报行政部备案。 请假者须事先将其工作委托同事代理。 如事前未交代,则其工作暂由直接领导代理。 员工如因病、急事不能事前请假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以电话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其直接领导,在返公司的第一天补办手续(休病假提供有效的医院医疗证明)。 员工休假到期不能返岗,应以正当理由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主管级以上人员(含)享有有薪年假, 年假不能累积至再下年度,年假可连续也可间断享用,但必须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提出。 婚假、计生假、有薪连续休假,必须在休假开始前一周提出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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