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局应急值班制度的通知内容摘要:

并随时通报震害防御 处和局领导。 此后,按《预案》规定进行处置(见附件 6)。 第六条 应急地震或其他重大紧急情况发生后,局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办公室 通报发生地的市政府;应急救援处负责 震后 24 小时之内,每隔 2 小时要向省政府、省委值班室和省分管领导 (由局领导报告) 报告震情、灾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此后每天定时汇总上报。 第七条 应急值班人员守则 (一) 应急值班员守则 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记录信息准确、高效,反映情况迅速及时。 2. 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3. 接听来电文明礼貌,上报震情用语规范,表述清楚。 4. 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发生紧急震情和突发事件后,能严格 — 7 — 按照应急程序,有条不紊,沉着处置。 5. 对于某些敏感时段、重点地区发现的地震前兆异常和宏观异常信息,要按照“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未经局领导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传播。 6. 应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值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监测信息中心领导批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 (二) 应急值班带班处、局领导,若要离开太原市,需确定代班人员,并通知应急值班室;受理 值班员要在值班日志上记录,并报告省政府应急值班室。 第八条 应急值班监督检查 (一)应急救援处负责对局直各部门、各市地震局、地震台站的应急准备、应急值班硬件设施、值班制度、值班行为和日常值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同时协调相关应急工作。 (二)应急值班检查重点包括:应急值班专用电脑、传真设备、通信线路等的运行情况;应急值班和带班人员在岗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应急值班日志的记录情况;值班信息处置情况;应急值班资料的建档及管理情况;值班人员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熟悉和掌握情况。 (三)应急值班检查采取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以实地检查、书面汇报、电话抽查及应急值班演练等方式实施。 (四)应急值班检查应列入局应急救援处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情况作为各单位或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内容之一。 — 8 — (五)对应急值班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好的作法,可视情况采取通报表扬、评先评优、经验推广等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批评纠正,必要时可予以通报批评;检查情况及结果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九条 震情信息汇总 监测预报处每三个月要对震情、地震谣传和各类地震前兆异常、宏观异常等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进行总体 汇总并送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处统一汇总并将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处置结果报送省政府应急办。 第十条 应急值班后勤保障 (一) 在地震戒备和地震应急期间,局机关服务中心应至少保障有一辆车待命;为应急值班人员解决食宿问题。 (二) 监测信息中心应安排维护人员负责应急值班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应急值班人员的 加班补助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印发 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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