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总商会青年商会成立方案内容摘要: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的(一)、(三)、(七)、(九)、(十一)项,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是本会的主要议事机 构,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讨论决定本会有关重大事项和人事变动; (二)研究提出会员准入意见; (三)就本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 (四)指导秘书处等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召集。 情况特殊的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根据行业类别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 (一)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本会副会长兼任; (二)设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一名,由本会副秘书长兼任; (三)设 副主任委员若干,协助主任委员落实本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二)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四)撰写年度行业研究报告; (五)与其他专业委员会开展沟通交流; (六)承担本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活动,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本会的主要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处下设若干职能部门。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道德品质良好; (二)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社会知名度高,热心本会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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