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试行内容摘要:

核对,核对不符的扣 5 分; 1未 按规定定期结账或擅自提前、延迟结账的,扣 5 分。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方法符合规定 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的,扣 2 分; 任意简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 账簿 时,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的,扣 2 分; 未按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的,发现一笔扣1 分;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扣 20 分; 待处理财产损益事项长期挂账未按规定 及时处理的,每一笔扣 5 分; 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扣 20 分; 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的,扣 20 分。 随意调整利润(节余)的计算、分配方法,或者隐瞒利润(节余),编造虚假利润(节余)的,扣 20分;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并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会计报表的,扣 5 分; 内容不完整或报送不及时的,扣 10 分; 会计报表表内和表表勾稽关系不一致的,有一项扣 1 分; 账表不一致的,有一项扣 1 分; 不进行财务分析的,扣 5 分; 未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扣 10 分; 未按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扣 10分; 会计年度未使用公历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的,扣 2 分。 4 项目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实得分 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 续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扣3 分; 会计电算化资料未按规定分别保存的,扣 4 分; 调阅会计档案无手续的,扣 2 分; 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的,扣 20 分; 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三、 会 计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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