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范例式样之三十八内容摘要:

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二、填写注意事项 扣留车辆的,选用《车辆扣留公告》;扣留工具的,选用《工具扣留公告》; 统一编号, 不区分车辆、工具。 在 《车辆(工具)扣留 决定书 》规定的接受处理的时间内 不 来 接受处理的,立即使用此文书发出公告。 经公告 3 个月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处理。 公告一般在报刊、网络、行政机关 办公场所外明显处张贴或发布。 17 行政强制中止(终结)执行告知书 强中(强终)〔 〕 号 : 本机关在 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规定的下列情形,现决定:。 特此告知。 中止执行: □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执行标的灭失;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交 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年 月 日 时 分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 18 《 行政强制中止(终结)执行告知书 》制作说明 一、概念、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出现行政强制措施 中止、终止情形时使用的文书。 二、填写注意事项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19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行解〔 〕 号 个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 因你(单位)涉嫌 一案,本机关根据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项、目 规定,依法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财物)采取了 的强制措施( 案号 : ) ,现 因 , 决 定自 年 月 日起予以解除。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 20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概念、适用范围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指经 交通行政执法 机关 调查核实,依法对暂扣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适用于对返还暂扣物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所有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均应当使用此文书。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有: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二、填写注意事项 第一个时间栏填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时间。 财物栏:填写被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名称。 强制措施内容栏:填写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名称。 文号栏:填写执法机关作出实施强制措施决定的法律文书的文号。 原因栏填写解除强制措施的原因,如“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等。 6、第二个时间栏填写解除强制措施的具体时间。 视情况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 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在交通执法案件中,除路政管理中对公路造成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 21 理 的情形,应当直接适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期限以外,其他案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时,应当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22 取回被扣留车辆(工具)收据 根据《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案号: ) ,今日 时 分,领取人在 取回了被扣留的车辆(工具)。 取回的 车辆(工具) 简况为: 特立此据。 车辆(工具)交付经手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车辆(工具)领取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 23 《取回被扣留车辆(工具 ) 收据》制作说明 《 取回被扣留的车辆(工具)收据 》是在行政强制措施解除后, 领取人查验,取回的物品 的文书。 24 行政决定义务履行催告书 催告 〔 〕 第 号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 时向你 (单位)送达了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已经告知你 (单位 )在 15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到 银行缴纳罚款 元,账号为。 逾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 其他行政决定 (案号) ,并告知你(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 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向你发出催告,请你(单位 ) □ 在十日内尽快履行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义务。 □ 在 三 日内尽快履行 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 第三 十六 条的规定,你( 单位 )如对 以上 履行义务 有异议 的 ,可 立即 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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