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 5 耗材 费用 控制 计划 = (本单位业务量 X 全行平均单位业务 耗材 成本) X 50% + 单位上年度 耗材 实际费用 X 50% 全行平均单位业务 耗材 成本 = 上年度全行计算机 耗材 费用支出 总额 / 全行上年度业务总量 (二) 分行电子银行与信息技术部应为各应用单位设立对应的登记台帐,以加强对计算机耗材的领用情况进行统计和监督。 (三)分行电子银行与信息技术部相应岗 位人员应对各应用单位领用计算机耗材的种类根据相应单位计算机应用状况 及设备类型的实际情况进行把关, 并协同 对各应用单位的申领品种和总量进行 必要的 控制。 第十 六 条 各 应用单位 为 所属下级单位 复制、刻录软件、培训资料用软盘或光盘,一次费用超过 500元的,由领用 单位 提出需求申请签报,经 主管 行领导批准后,按照领用流程执行,同时 向 电子银行与信息技术部 提供计算机耗材使用明细表。 第十 七 条 计算机耗材的领用流程 各 应用单位 领用计算机耗材 , 应 由 本单位 领用 人 员填写“ 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计算机类耗材领用单 ” (见附件) ,详细填写计算机耗材名称 、型号 、数量等,由 应用单位主要 领导签字同意后 到 分行电子银行与信息技术部库 管员 处 登记 并 领用。 6 第十 八 条 各 应用单位 每 月 初整理本 单位 上一 月份 领用的计算机耗材 情况 , 及时 与 分行 电子银行与信息技术部 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出入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纠正。 第十 九 条 各应用单位 在领用计算机耗材时,应将已耗尽的或损坏的计算机耗材(如硬盘、硒鼓、墨盒、鼠标、键盘、网卡、光驱等)交回 电子银行与 信息技术部 进行 登记管理。 如属“维修性更换”的,应当向 电子银行与 信息技术部相应岗位技术人员咨询,请求技术指导或 进行现场维修。 第 二 十条 对数量较大或有特殊要求的计算机耗材(如硬盘、内存、键盘等),领用 单位 需提前向 分行 电子银行与信息技术部 提出申请 ,由 分行 电子银行与信息技术部 核实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准备。 第五章 维护维修 第二十 一 条 电子银行与 信息技术部负责 对库存 计算机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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