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需求分析内容摘要:

卡可在网点、自助终端上办理证券认购、交易、查询、修改密码 、资金 转账等业务,在网点 还可 办理存取款等 其他 业务。 六、在 证券业务 系统内,每个投资人 对各登记注册机构 只可开立唯一的 账户,仅限本人(机构)使用。 七、 证券业务 系统中由证券卡号、证券账户号( 基金 账户号)和证券代码唯一标识该投资人持有的某一种证券。 八、投资人 名称 、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及住所等发生变化,应及时 到网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九、证券名称和简称 每一种证券都有一个名称和简称,证券名称由发 行 机构确定,为字符型,按惯例,长度不超过 20 个汉字;证券简称由中央结算公司、 基金登记注册机构、 我行及发 行 机构等有权部门确定,为字符型, 8 个汉字的长度。 第二节 账户结构 账户为三层结构(如图所示)。 第一层为:证券卡卡号和资金账号,使用证券卡号作为主索引 ; 第二层为:证券账号,按交易市场不同分为建行证券账号、建行 基金 账号 、 中央结算公司债券 托管 账号、 18 其他登记 注册 机构证券托管账号,用以核算不同交易市场下交易或托管的证券 ; 第三 层为:证券代码,用以识别不同证券。 (注:系统预留 证券资金 外币 账 户。 ) 证券业务 系统投资人账户结构图 系统 为投资人开立的各类证券账户 与投资人的证券卡号和资金账户等建立关联,投资人在办理我行自行组织发行的证券,并在我行登记时,系统自动在我行给投资人开立的建行证券账户内核算;当办理由 我行 作为基金登记注册机构 的基金时,系统自动在我行给投资人开立的建行 基金 账户内核算; 当 办理中央结算公司统一组织发行的债券业务时,系统自动在该投资人的债券账户内核算;当办理我行 代理 发行的基金等其他证券,由其他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注册 ,只在我行登记系统交易或二级托管时,系统自动在其他登记机构给投资人设立的证证券资金 账户 证券卡卡号 中央结算 公 司债券 账户 建行证券账户 证券代码 若干其他登记机构 账户 „ „ „ 建行基金 账户 基金代码 证券代码 „ 证券代码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19 券账户内核算;对在我行 证券业务 系统登记托管,由其他机构代理分销交易的,可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为其他机构在我行 证券业务系统 开立托管总账户,由其为投资人开立二级托管账户 ; 二是将其他机构视同代理集中点处理。 从而使系统具有较高的兼容性和可拓展性,有利于系统资源配置、日终业务处理。 一、卡号、账号编排 1.证 券卡卡号( 12 位) AAA B CCCCCCC I 机构号 投资人性质 顺序号 校验位 考虑到证券系统推广时部分一级分行可能未实行数据集中,为方便这些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入系统,因此将机构号设为 3 位,便于一级分行管理其入网机构。 证券卡挂失换卡时需更换新卡号,损坏换卡时使用原卡号。 交易迁出迁入 (更换代理集中点)证券卡不变。 投资人性质: : 0自然人、 9机构、 18待分配。 2.建行证券账号( 12 位) AAA B CCCCCCC I 机构号 投资人性质 顺序号 校验位 证券账号 与证券卡号相同,交易工具(证券卡)挂失,证券账号相应改变, 换卡、交易迁出迁入 (更换代理集中点)证券账号不变。 3.中央结算公司债券账户号 (18位 ) 按中央结算公司编排规则,编码字符共 18 位数字,连续排列:(暂定,以最终确定为准) AAAA BBBB C DDDDDDDD I 机构号 地区号 投资人性质 顺序号 校验位 20 投 资人性质: 0居民自然人、 1港澳台自然人、 2非居民自然人、 3内资企业、 4事业社团、 5基金、 7港澳台企业、 8外资企业、 9其它。 6空缺,留作机动。 运行 中心及代理集中点做标志。 我行负责中央结算公司债券托管账号的统一发放。 4.证券资金账号 个人投资人资金账号按我行现行储蓄存款账号编排规则,将 运行中心 作为一个城市分行管理,分配单独城市行代码。 机构投资人资金账号按对公存款账号的编排规则编排 ,未实现统一编排的应根据网点机构代码予以区别。 交易工具(证券卡)挂失,更换新的资金账号。 换卡、迁出迁入使用原证 券资金账号。 5.证券代码 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代码和我行发行的证券代码均为 12 位,我行现用 6 位,采用与中央结算公司相区别的编码方式。 AA BBBB 证券种类 自定义 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代码使用规则,按中央结算公司统一规定办。 6. 基金账号 (含建行基金账号) 基金账号 依据证监会确定的 账号编排规则自动编制、生成基金账号。 二、 客户 号 按照总行有关文件规定编排。 21 第三节 证券卡管理 一、 基本规定 1.证券卡的管理比照总行重要单证管理规定执行。 2.证券卡由总行统一设计、统一格式 ,指定厂家印制。 3.证券卡的管理应区别空白卡和待发卡,纳入会计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做到日清日结。 4.代理集中点根据下级行的用卡申请按网点进行分配,对网点柜员证券卡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包括待发卡的领用、发出、跳号控制、作废、上缴等,并完成对城综网记账。 5.柜台开证券卡采用预制卡方式,开户时即时发卡。 二、申请空白卡 代理集中点根据辖内市场情况和下级行的用卡申请等情况编制用卡计划,向总行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三、制卡 1.代理集中点可根据本行情况自设或委托本地城市行制卡中心负责辖内证券卡的制卡。 2.申请卡 业务在县级(含)以上行指定的网点办理。 3.营业网点按照使用量向管辖行提出用卡申请,管辖行审查后,向指定网点下发通知书。 4.申请制卡不能影响交易。 5.指定网点根据上级行下达的通知书,选择“申请制卡”交易,录入卡的数量、机构网点号,系统自动按网点分配卡号区间和数量,生成制卡文件传至制卡中心,由制卡中心制卡。 22 四、卡的领用 1.综合柜员领卡后,选择“证券卡入库”交易,录入领入的张数、起止号,经授权确认后将信息发往代理集中点与制卡时生成的卡号、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 无误后系统自动增加综合柜员和全所证券卡库存。 2.柜员向综合柜员申请领卡时,选择 “ 证券卡领入 ” 交易,录入柜员号、张数、起止号码,经综合柜员授权确认后,将信息发送至代理集中点校验无误后,系统自动减少综合柜员证券卡库存同时增加柜员证券卡库存。 五、卡的发出 柜员办理开户、挂失换卡、同账号换卡等业务时,系统校验卡号的合法性、有效性后,自动控制证券卡必须按序号使用,不得跳号(同账号换卡除外),同时相应减少柜员以及全所证券卡库存记录,对开户、挂失换卡、作废卡、同账号换卡系统应分别做不同标志。 六、证券卡作废 制作好的待发证券卡若已损坏,不能使用,柜员选择“证券卡 作废”交易,录入张数、起止号码后,将信息上传代理集中点自动减少柜员以及全所证券卡库存。 作废证券卡日终应上交管辖行 . 七、卡的上缴 柜员上缴待发证券卡时,选择“证券卡上缴”交易。 录入柜员号、张数、起止号,经综合柜员授权确认后将信息发至代理集中点。 代理集中点减少柜员证券卡库存,增加综合柜员证券卡库存。 八 、卡的出库 23 综合柜员选择“证券卡出库”交易。 录入柜员号、张数、起止号,经另一人确认后将信息发至代理集中点。 代理集中点减少全所及综合柜员证券卡库存。 九 、查询卡的库存情况 1.柜员查询。 柜员选择“查询证券卡库存 ”,查询本柜员证券卡领用、付出以及库存的汇总及明细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输出打印。 系统应实现按不同时间、不同性质(开户、换卡、挂失补发、作废、上缴)进行查询。 2.综合柜员查询 该功能用于查询全所及综合柜员证券卡领入、发出以及库存的汇总及明细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输出打印。 系统应实现按不同时间、不同性质(开户、换卡、挂失补发、作废)进行查询。 第四节 开户 一、 基本规定 1.申请开户时,系统即为投资人开立建行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投资人可选择同时开立建行基金账户和中央结算公司债券账户。 投资人若需开立其他证券托管 账户,应办理增开交易账户手续。 2.投资人开户时可选择资金转账方式(人工、单向自动)及委托交易渠道( CALL CENTER、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 同时签定开通自助委托协议,对于开户时未选择的可以补办。 投资人购买在我行代理发行,并将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的证券,还应提交上海、深圳股票账户卡,对账户进行登记。 24 3.人工转账是指投资人可在指定的城综网对应账户和总行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办理转账业务。 4.单向自动转账是指投资人在办理证券委托时,当证券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将证券资金账户不足部分款项自动从对应的城综网资 金账户划转到证券资金账户。 办理自动转账业务投资人要与建行签定协议。 二、个人投资人开户 1.投资人申请 个人投资人到代理集中点所辖联网网点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卡(折)办理。 投资人办理开户应存入不低于开户费金额的资金(投资人可选择存现或从对应活期存款账户转账),填写“证券账户开户 /销户申请表”一式二联(附件 1),注明投资人名称、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活期存款账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证券资金存款凭条”(附件 8)或“证券资金转账凭证”(附件 7),一并交经办柜员。 2.网 点受理 经办柜员办理业务时,选择证券账户开户,按提示刷待发证券卡(柜员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审核凭证要素,录入投资人 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选择是否同时开设中央结算公司债券账户 、建行基金账户等 ,对选择上海、深圳交易所服务的投资人还应 登记 上海、深圳股票账户号(可日后维护),投资人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两次确认),对转账签约的投资人,还应划储蓄卡(折),提示投资人输入储蓄账户密码,收取现金并录入金额,对要求转账的录入转账金额,确认后提交代理集中点主机。 25 网点收到开户成功信息,输出打印“ 证券 业务回单 ” (附件 20)机制记录,打印内容包括机构网点 代码 、 投资人名称、 建行证券账号、证券资金账号、中央结算公司债券账户号、开户费、开户时间、开户流水号、操作员代码 等(若投资人为机构,还应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被授权人姓名)。 输出打印“证券资金存款凭条”或“证券资金转账凭证” , 将投资人联及证券卡、储蓄卡(折)等一并交投资人。 网点收到开户不成功信息,向投资人反馈,该证券卡收回待用并退回资金。 3.代理集中点的处理 校验个人证券账户开户信息。 包括以下内容: ( 1)校验证券账户号和卡号是否属于本代理集中点,该账 户号和卡号是否有效,柜员是否按顺序发卡。 如有错误,提示:卡号无效。 ( 2)查询代理集中点是否已为该投资人开户,如已开户,提示:投资人已开证券账户。 ( 3)对转账签约投资人向相应的城市综合业务网络发送储蓄卡(折)信息,城综网系统审核: 校验对应的储蓄卡(折)账户是否存在、状态是否正常、密码是否正确,如无此账户,提示:无储蓄卡(折)账户 ; 如账户状态不正常提示:挂失、冻结状态 ; 如密码错误,提示:密码错误,请再次输入。 ( 4)校验存入金额是否足够支付开户费。 如有误,提示:开户费不足。 ( 5)其他。 26 对投资人各项合法 性校验正确后,向城综网发送转账交易指令,城综网减记活期存款账户,增记 /其他应付款账,然后向代理集中点发送确认信息,代理集中点收到城综网确认信息后,将与证券资金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城综网活期存款账户信息、证券账户开户信息和存现或转账信息一并发送 运行 中心(对存现,日间不向城综网记账,日终批量记账。 见第七章现金存取)。 代理集中点接收到开户成功信息后,建立账户镜像信息,将存现或转账金额(扣除开户手续费后)记入投资人证券资金镜像账户,建立镜像账户与城综网资金账户的对照表,并将开户成功信息实时向经办机构转发。 代理 集中点接收到开户不成功信息后,向城综网回冲账务,并实时向经办网点转发。 4. 运行 中心的处理 接收代理集中点传送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并进行校验。 校验内容为: ( 1)校验证券卡卡号是否属于该代理集中点,该卡号是否有效。 如有错误,提示:证券卡号无效。 ( 2)根据身份证件号码生成 客户号 ,并审核该投资人是否已开户,如已开户,提示:投资人已开证券账户。 ( 3)校验存入金额是否足够支付开户费。 如有误,提示:开户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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