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内容摘要:

组贷款、违规贷款和逾期贷款的分类要求,同时借鉴毕马威审计标准,如:对于同一债务人有多笔授信业务的作出明确规定,将 零售类贷款利息逾期天数纳入分类矩阵等。 在起草过程中,《办法》根据银监会新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 [2020]54 号)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 [2020]63号)进行了修改,保持了一致。 高度依托 IT 系统。 《办法》起草过程中即由风险监控部牵头,同步开发了十二级分类系统。 系统依托 CLPM、 A+P 等信贷业务流程系统,借助 IRB 的中央计算引擎,在系统自动评级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化的债项评级,大大提高了评级工作的自动化程度,在减轻客户经理工作量的同时,确保了评级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工作质量和效率将大为改善。 极大简化了流程,强调风险分类工作的责任。 《办法》对五级分类流程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从过去的“层层认定、层层审批”简化为“一次认定、一次审批”,极大减轻了分类人员的工作量。 同时通过权限下放和责任到人,淡化了分类的行政含义,强化了对分类人员的责任约束。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规定 将债项风险划分为十二个级别。 新资本协议内部评价法要求银行对正常贷款至少要有 6到 9个等级划分,并且风险暴露在各等级间应有一定分布,不能出现风险暴露在某一等级过度集中的情况。 《办法》将正 常类贷款细分为四级,关注类贷款细分为三级。 考虑到目前中国的贷款管理仍不可避免重视不良贷款管理的现状,对于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根据预计损失程度的差异分别细分为两级,以便更加精确地计提准备。 损失类贷款的风险程度及损失程度基本上已没有降低的可能性,只能通过核销处置,因此不再细分。 核心定义。 核心定义与银监会重检后的五类核心定义完全一致,同时又为十二级的每一级设置了核心定义。 其中关注类中三个级别的核心定义体现了在未违约的情况下风险缓释措施的差异。 次级和可疑类中重点体现预计损失程度的差别。 分类频度。 按照银监 会要求,《办法》要求对所有债项至少每季度重检一次,而对新办理的信贷资产业务和风险程度发生明显变化需立即调整分类级别的信贷资产、上级行要求重检的信贷资产还需进行实时调整。 对直接分类信贷资产和二类贸易融资业务,由于风险状态已经相对比较稳定,《办法》规定在重检风险程度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可免除分类流程上的形式性要求,直接维持上期分类结果。 (二)分类方法 分类基本框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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