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内容摘要:

专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三、重视教育权利保障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辅读班为主体的残疾儿 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大力提倡通过社区教育、送教育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学习和社会机构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学校(班)。 (二)强化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建立 0 至 6 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走“医教结合、综合康复、潜能开发、全面发展”之路。 教育部门负责对从事康复教 育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评定,经考核合格具备特殊教育资格条件的教育人员可享受特殊教师同等待遇。 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三)加强残疾青少年高中段教育。 普通高中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入学。 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及建立实训基地。 (四)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以及市有关助学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奖学金和补贴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五)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汉语双拼盲文。 加强残疾人扫盲和“汉语双拼盲文”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 我区残疾人工作者学习推广、普及手语和盲文, 提高全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素质。 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 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二)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 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加大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各类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特别是实用技术培训。 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政府举办或补助的培训机构或项目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 定期举办全区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加大盲人计算机培训覆盖面和无障碍软件配备率,支持盲人参加 高等函授教育。 (四)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 加强盲人按摩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参加医疗按摩资格证书考试,并按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 10 名并扶持就业。 (五)加大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 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街道 (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五、加大扶贫工作力度 (一)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扶贫开发重点群体。 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政府扶贫资金向农村贫困残疾人适度倾斜。 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鼓励农村残疾人 发展农村种养业和加工业,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 (二)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贷款扶持力度。 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和残疾人专项扶贫贴息资金,提高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贷款到位率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 推广“公司 +农户”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创建 1 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 2 家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 10 家区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 200 户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三)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或下山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优先安 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建设和改造,并提高补助标准。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救助范围。 (四)积极帮扶救助贫困残疾人。 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帮扶。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临时性、特殊性困难的残疾人及时给予救助。 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 区本级至少要建成 1所符合标准的公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 新建 10 家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其中省级 1 家、市级 1 家; 60%以上的街道(镇)建 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其他庇护服务。 (二)制定并落实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科学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比例达到 80%以上。 加强托养服务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优惠。 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三)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 ,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籍、安全保护等服务。 (四)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托养服务。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七、繁荣文化体育生活 (一)大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 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体育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残疾人竞 技体育发展,积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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