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毕业论文内容摘要:

极大地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如果这种现象在社会上蔓延开来成为一种常态,资本市场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从而企业的投融资决策也会受到影响。 另外,盈余管理会破坏投资者对收益质量的感觉,导致市场价值的下降,对企业的长远利益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对资源配置及宏观调控的影响 会计信息是具有许多潜在的经济后果,包括影响个体间财富分配、消费和生产、企业间的资源配置 (Beaver, 1998),管理当局通过盈余管理向投资者和债权人传递不真实的盈余信息,将 误导其决策,产生 “不利选择 ”行为,使社会资源 (包括物质资源和企业家资源 )得不到有效配置,从而损害了整个社会的效率。 在我国,盈余操纵损害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点已得到证实,如孙铮、王跃堂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确实损害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盈余信息是宏观经济信息特别是会计信息的重要来源渠道和组成部分,其质量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决策的 5 毕业设计(论文) 正确与否。 失真的盈余信息传递给国家计划、统计部门,就会对依此制定的国家长、短期发展计划和宏观经济调控 政策起误导作用。 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积累与消费都有需要在宏观调控下。 若市场消费、成本水平、资金流转数据失真,会导致宏观调控出现失误,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总之,会计信息是具有经济后果的,盈余管理损害了会计生命力所在 —可靠性,它不仅对投资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有危害,对整个社会的资源最佳配置也有不利影响,而且对会计职业和企业也有危害。 它严重地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是市场经济的公害,因而应当加以限制。 4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在我国,上市公司运用各种可能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它们为什么要进行盈余管理 ?又为什么能进行盈余管理 ?其实,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回答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内在动机,即盈余管理的内因。 第二个问题就是回答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外在条件,即盈余管理的外因。 内因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动力,外因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内在动机 报酬契约动机 西方国家企业由于以契约形式规定了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 (以会计盈余衡量 )相关,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而中国,计划经济下的工资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经济转轨时,工 资开始浮动。 不论是薪酬与业绩挂钩,还是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相联系,还是由控股股东发薪 (这也涉及到业绩的评价 )用来反映经营业绩的会计盈余信息是重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另外,报酬有显性报酬与隐性报酬之分,前者即为公开的年薪,后者则多指非金钱的好处,如声望、政治前途、公款消费的机会等,尤其当上市公司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时候,薪酬制度与人事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 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而言,声望和政治前途也许是他们更为看重的报酬。 当然,这些隐性报酬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而评价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是会 计盈余,故在隐性报酬的驱动下,上市公司管理层也有动力进行盈余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动机 在中国特有的制度下,仅有少数企业可以获准发行股票,而且《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 “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余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等。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也可以获得较高的差价。 故为了取得上市资格,尤其是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更需要通过盈余管理来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他们往往进行 “修正 ”发股前的历史数据,调整影响每股收益的所有变量,如有意高估盈余预测数,进行所谓 “资产剥离重组 ”,并按剥离后的结果对前三年 “虚拟 ”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模拟经营等,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对关于资产剥离的规范性操作程序的研究明显滞后,对资产重组中涉及到的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减损、长期投资明显减值等有关损失的确认尚无明确规定,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便充分利用了这 6 毕业设计(论文) 一点来达到上市和提高发行溢价的目的。 配股动机 股份公司上市后便获得了利用 “壳 ”资源继续进行股权融资的可能。 但是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上市公司都能获得配股的资格,证监会为了保证在证券市场上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质量,使有限的资源流向绩优的上市公司,对配股条件 (主要是 ROE 指标 )作了严格的规定,而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这些规定也不断地进行修正。 上市公司为了达到配股资格线,存在着随配股政策的变化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避税动机 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税率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些上 市公司有许多控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分属于不同地区,由于不同地区的税负不同,使得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把利润从税负高的子公司转移到税负低的子公司,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另外,笔者还发现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上市公司,都有自己控股或全资的销售公司,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全部销售给销售公司,其交易的真正目的值得怀疑,因为我国税法规定消费税属于价 7 毕业设计(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部分。 此 外,《公司法》还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受股东大会或其他机构的委托,负责监督经营机构的行为及其经营者行为,保护股东权益。 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组成的多层治理结构。 如图 1 所示 : 图 1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整个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良性发展其着重要的作用。 但从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虽然都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上述 “新三会 ”,但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股权结构不合理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其股权结构实际呈现出畸形。 首先,国有股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 “一股独大 ”,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而且流动性不强。 同时,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与总经理 “两职合一 ”现象非常普遍。 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就造成了内部应有的制衡机制的缺损。 其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因而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选 “自己人 ”为董 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 因此,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占绝对控制的情况下,以国有股为主导的上市公司很难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这种制度的缺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缺乏对经理人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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