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级云南大学—复旦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入学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如果联合培养专业和人数需要调整,由两校协商决定。 1. 联合培养学生由云南大学负责招生和录取,学生的学籍身份在 云南大学;联合培养学生采用“ 2+2”模式进行培养,即学生一、二年级到复旦大学学习,三、四年级返回云南大学所在专业学习。 两年培养期结束时,复旦大学将联合培养生的两年学籍档案移交云南大学。 联合培养学生若出现新生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等情况,则不再保留联合培养资格,其学籍管理按《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大教〔 2020〕 38 号)执行。 2. 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具体由云南大学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 应以选派优秀学生为原则,主要从高考总分、与所修专业对应的单科成绩、对专业的热爱程度、学习潜能及环境适应 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确定学生。 学生参加“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必须自愿。 选拔工作和体检复查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结束时完成,学生即前往复旦大学。 二、 课程修读 联合培养学生的课程修读,原则上一、二年级按复旦大学本科培养方案执行,三、四年级按云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执行。 具体要求为: 1. 云南大学和复旦大学针对联合培养本科生的专业按照学分模块对接的原则,联合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经两校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并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2. 学生在复旦大学期间,每学期修读课程不得少于 22 学分。 每 学期选课的总量,含重修课程在内,不得超过 32 学分。 3. 公共必修课程(对应复旦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和专项教育课程)须在复旦大学期间修读完成。 4. 学生在复旦大学的第一学年按照复旦学院书院制管理模式编入书院学习,第二学年按照云南大学所录取的专业编入复旦大学相应的院系学习,并与复旦大学学生统一参加军训。 7 三、学费、住宿及医疗保险 1. 联合培养学生按云南大学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每学年在云南大学规定的缴费时间存入到学费银行账号中,其中一、二年级的学费由云南大学按照与复旦大学商定的时间统一划拨复旦大学。 2.联合培养学生的住宿费,一、二年级按复旦大学标准向复旦大学缴纳,三、四年级按云南大学标准向云南大学缴纳。 学生在复旦大学期间,编入其所在班级住宿。 3. 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由复旦大学为其编制统一的正式学号、配发校园一卡通,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享受复旦大学学生的同等待遇。 4. 联合培养学生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由云南大学统一办理,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可凭校园一卡通前往复旦大学校医院自费看门诊,如需要住院,由学生先垫支相关费用 ,出院后再由云南大学校医院向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定审核报销。 四、教育管理 1. 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由复旦大学负责教育管理工作,云南大学指派一名挂职干部配合复旦大学进行管理。 复旦大学对联合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以及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每年进行考核并作记录,有关材料转交给云南大学后,由云南大学根据《云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云大学〔 2020〕 8 号)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复旦大学学习期 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联合培养学生,参照《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出相应的处分建 议,同时通报云南大学,由云南大学根据《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云大学〔 2020〕 13 号)做出最终处分,受处分的 学生可以根据《云南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试行)》(云大监〔 2020〕 1 号)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3. 学 生发生重大疾病或其他人身意外,两校即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相关 事宜。 4. 联合培养学生的党、团组织关系随学生的就读进行迁转。 5. 复旦大学和云南大学将联合培养学生的鉴定、奖励与处 分等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五、淘汰机制 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每一学期结束时,云南大学与复旦大学两校对学生进行联合考核,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联合培养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8 1. 同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占所选课程学分数比例超过 30%; 2. 学习成绩的绩点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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